来源 | 金山检察

添加群聊、输入口令、领取红包,简单操作几下就能轻松拿到“佣金”!然而,这些红包里装的却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骗来的钱款。蔡某靠着帮助转移“赃款”的方式赚外快,终究给自己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

躺着就能挣钱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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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来钱快的活儿要不要试试,只要在群里抢红包,其他都不用做。”2024年1月,待业在家的蔡某偶然发现一条赚钱的路子,上家(已另处)告诉他这份工作提成不低,而蔡某正愁着自己手里没钱,便询问对方详情。

“这是红包群的进群码,你用自己的账号扫码进群,会有人在群里发‘口令红包’,抢完之后自己留红包金额的百分之四作为好处费,剩下的钱再转给我。”在对方介绍完后,蔡某不禁怀疑,居然有这种直接领钱的“好事”。

于是,蔡某便询问上家“红包”的来路,对方称红包里的钱是“赌博”的资金,蔡某脑海里浮现出了“跑分”两个字,原来所谓的“兼职”是这种违法犯罪的事,但舍不得对方许诺的报酬,犹豫之下,蔡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照做了。

逐渐迷失的“洗钱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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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很快便抢到数千元的红包,并按照之前的约定,自己留下4个点的 “佣金”,他算了算,一天竟然能挣四五百块,这样下来月入破万也并不是难事,如此能“不劳而获”的赚钱方式让他暗自窃喜。

就这样,没干几天,蔡某便沉浸在“抢红包”赚钱的甜头里,一收到“口令”就意味着“工资”到账,渐渐地,蔡某开始不满足于此。他找到上家称自己可以召集一些进群抢红包的朋友,由他来做“群主”发号施令,待所有人抢完红包后,蔡某将除去“佣金”的钱款汇总给上家。

而对方则表示,蔡某在“上交”余款时,需要下载特殊的软件,将资金兑换成虚拟币再转至专门的账户,蔡某可以拿到更多报酬。收到上家发来“升级版”的“跑分”指示,虽然更加笃定对方在做违法的事,但是为了钱,他决定一条道走到“黑”。

终究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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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每天动动手指抢红包的金额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每天都有一笔又一笔的佣金入账,那么红包里的钱来源到底是谁呢?周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2024年2月,周先生和网友在群聊内交流投资理财方面的心得,谈及虚拟币时,对方向周先生推荐了一款专门用来投资的App。接着,周先生在其声称“回报快”“收益高”的诱惑下,逐步在App中充值九千余元,待到周先生要求提现时,却发现无法操作,意识到被骗后,遂报警。

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蔡某,原来蔡某等人抢的红包均是源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资金。2024年4月,蔡某及其团伙悉数落网。

2024年9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轻松”且“高薪”的工作,背后暗藏的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陷阱,诸如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抢红包”,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刷脸识别等,帮助上游犯罪转账。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等提供给他人以谋取利益,切莫为了贪图挣快钱让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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