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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践墨”,不要“随性”

——谈兵法“慧”处世(59)

文/路秀儒

《孙子兵法·计篇》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所谓“法令孰行”,是说哪一方能够认真执行法规、法令。对此,《十一家注孙子》中的杜牧注曰:“县法设禁,贵贱如一。魏绛戮仆、曹公断发是也。”

法律、法规、法令是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不仅是一支军队一个团队步调一致、力量凝聚、走向成功的重要保障,而且对一个人来讲,它是一副须臾不能离身的“护身符”。

历史上,齐国的监军庄贾,因不按军令行事而被司马穰苴斩首;吴王阖闾的两个宠姬,因不服从军令而被孙武问斩;清朝一品大员、主考官柏葰,因收受贿赂作弊而被咸丰皇帝处斩……

就拿柏葰来说吧,他并不是科举考试作弊案的主谋,罪不至死。所以,柏葰即使上了刑场后仍认为自己不会死,咸丰皇帝会刀下留情的,最多也就是个撤职、流放,毕竟自己是朝廷一品大员。柏葰最终被处极刑,据说是因为他得罪了朝廷重臣、满人肃顺。咸丰本想留伯葰一条命,但在肃顺的坚持下,咸丰也只能痛下杀手。在腐败的清廷,柏葰也算个“清官”,他被处斩,许多人为他鸣不平,觉得十分可惜。但话又说回来,如果柏葰不违法乱纪,即使肃顺想对他下手,也是没有理由的。

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人靠墙墙会塌,靠人人会跑,要保护好自己,关键是“做好自己”,也就是时时处处严格按规矩办。

《孙子兵法·九地篇》曰:“践墨随敌,以决战事。”意思是说,既要严格执行作战计划,又要根据敌情灵活应变。对“践墨随敌”,《十一家注孙子》中的杜牧注曰:“墨,规矩也。言我常须践履规矩,深守法制,随敌之形。”

战场上作战计划可以“随敌”而变,而在遵循法律、法规、法令上,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只可言“墨”而不可言“随”,只能毫不含糊地“践墨”而不允许有任何的“随形”“随性”行为。

一个人要把法律、法规、法令这个“护身符”用好,就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规矩面前,只有严格遵守的责任,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不要抱怨这不合理、那不公平,不要攀比他人、随波逐流,也不要抱侥幸、打“擦边球”,借用老家的一句话,“别看贼吃饭,要看贼挨打”。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雷池”不可越,“高压线”不可碰,“绳墨”必须“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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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路秀儒,曾任原济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训练基地司令员、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大校。现为山东孙子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孙子研究》杂志主编,孙子兵学大讲堂讲师团团长,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出版著作17部,多部获全国性和山东省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