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高频率”强度、“全覆盖”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0月22日20时许,在回龙镇回龙街道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查获赵某某醉酒驾驶晋J***0的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1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驾驶员赵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37.6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4年10月22日21时许,在回龙镇回龙街道,驾驶员张某某醉酒驾驶晋J***1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达到2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将驾驶员张某某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45.3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口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交口县交警大队温泉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