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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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商黎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根据检方起诉指控,商黎光受贿长达24年。1999年至2023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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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黎光1963年11月出生,河北巨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纪检系统工作26年。

1981年从河北省邢台地区财贸学校毕业后,商黎光进入河北省平乡县统计局担任统计员,3年后任平乡县审计局副局长。又过了3年,商黎光开始进入纪检系统工作,自1987年起先后任邢台地区纪委副科级干部、副科级检查员、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0年,商黎光进入省纪委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科员,1992年任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时年28岁。此后商黎光历任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宣传教育室副主任(正处级)、宣传教育室主任(2001年8月明确为副厅级),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他的贪腐行为就始于担任省纪委常委、秘书长期间。

2006年,商黎光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4年后任常务副书记。2013年,商黎光离开纪检系统,任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次年转任沧州市委书记,2016年跻身河北省委常委,任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2017年,商黎光跨省任职,转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直至去年任上落马。

今年2月,商黎光被“双开”。通报显示,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商黎光是党的二十大后首名任上落马的省委副书记,也是二十大后山西省首个落马省部级干部。在商黎光之前,山西省被查的省部级干部还有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他于2021年4月9日落马,接替他工作的正是商黎光。

商黎光与去年1月落马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也曾长期共事。王雪峰曾于2001年至2010年在河北省纪委工作,曾任省纪委常委、秘书长,2004年起任省纪委副书记,2007年兼任省监察厅厅长,2008年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是商黎光的老领导、老同事。2010年王雪峰转任唐山市委书记后,接替他担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的也是商黎光。此外,据媒体报道,商黎光与2021年落马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也交往甚密,二人早年都曾在河北邢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