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创业孵化服务升级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6号),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2024年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00至11月6日17:00

02

支持内容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在孵企业的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03

支持条件

申报的创业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2024年在孵企业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少于5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范围:获2024年全批次国家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

04

受理方式

申报机构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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