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部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强化宣传警示曝光作用,发挥舆论力量,每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和终生禁驾人员进行曝光,通过曝光各类违法行为在辖区形成对严重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在辖区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现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五大曝光”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10月,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耀州交警大队通过媒体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及高危企业共计12起。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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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证一旦过期,机动车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那么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理赔商业保险部分。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逾期未审验车辆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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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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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交警温馨提示: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开报废车辆上路会对驾驶员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

一盔一带事故案例2起

1、2024年10月03日12时50分许,常某乐无有效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证驾驶陕BY19**号二轮轻便摩托车沿耀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耀孙路(孙塬镇贺咀村村道)时,遇郭某驾驶陕BY44**小型普通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处发生碰撞,致常某乐受伤,两车受损。

常某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郭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 2024年07月02日 16 时50分许,余某平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白某利(未戴安全头盔)沿耀州区照金镇梨树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弯道处时,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陕 BK60** 号小型普通客车至该处发生碰撞,致余某平、白某丽受伤,车辆受损。

余某平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肇事路段,与相对方向会车时,未靠右行驶,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驾驶人与乘坐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伤害加重。

张某驾驶陕 BK6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肇事路段,对前方道路内车辆动态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发年的次要原困。

余某平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建议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明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建议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