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区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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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晏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毕某扬、毕某慧民间借贷一案,灞桥区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要求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灞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到位,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新城区法院继续执行该案。新城区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按照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情况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协商还款。执行法官王威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调解,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分期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申报财产。

为推动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向其阐明拒不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其仍拒绝履行。为打击被执行人恶意拖延、逃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王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后,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对被执行人毕某慧司法拘留十五日。

执行和解是执行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给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暂缓履行或者变更履行的机会,实现“放水养鱼”、“造血回血”的目的。作为被执行人,理应珍惜机会,严格执行和解协议,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视执行和解为儿戏,且不主动申报财产,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新城区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执行局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