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葵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黄*非法占地案

一、工作领域:

自然资源执法、非法占地。

二、案例描述:

(一)案件背景

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本)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和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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