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于10月14日向各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出异议。调查机关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考虑到反补贴调查的需要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出口数量、产品结构、地域分布等多重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家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爱乐薇(法国)有限公司(ELVIR)及其关联公司;(二)菲仕兰荷兰有限公司、菲仕兰比利时有限公司(FrieslandCampina Nederland B.V., FrieslandCampina Belgium N.V.)及其关联公司;(三)斯嘉达股份有限公司(Sterilgarda Alimenti SPA)及其关联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现就该反补贴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四类,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外国(地区)政府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的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答卷。请注意: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补贴调查及时完成时,对未被抽样公司自愿提交的答卷进行单独审查。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cacs.mofcom.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054、65198760、85093421
附:关于发放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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