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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力量护“她”前行

北京:聚焦妇女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编者按 从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自由到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性别平等,从关注妇女社会福利到帮助因案致困的家庭走出阴霾……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妇女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担当与作为,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和专家的点赞。近日,《检察日报》记者走进北京相关检察院,从一线办案检察官的视角,了解办案背后的故事。

一场跨越京冀的司法救助

“感谢你们帮助我女儿走出阴霾,孩子考上大学啦……”2024年6月,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晓蕾(化名)的母亲红着眼眶将一封感谢信交到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韩颖手中。

“因饱受神经性厌食、重度双相情感障碍的折磨,16岁的晓蕾体重一度降至60余斤,多次自杀、抗拒治疗。”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晶告诉记者,晓蕾母亲是一位单亲妈妈,为了专心照顾身心受创的晓蕾,不得不辞去工作,本就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办案检察官韩颖介绍说,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该院在办案的同时,深入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认为其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2024年6月,经过调查核实后,北京市检察机关与晓蕾户籍所在地的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跨省联合救助,并从心理治疗、低保申请、就业指导、小额爱心救助等方面开展多元帮扶。“我们考虑到晓蕾的康复之路还有许多困难,为了让母女俩有更多保障,河北省检察机关还与当地民政部门持续沟通,积极为晓蕾争取低保申请等政策支持。”韩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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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最终,这场爱的接力,不仅让晓蕾的家庭走出阴霾、迈入正轨,而且帮助晓蕾逐渐恢复了身心健康、圆梦校园。

办案检察官说

司法救助既要“救”在点上,也要“助”在心里;既要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也要消除被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这个案件让我体会到了群众的所忧所难,体会到了检察官的职责使命,更体会到了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的责任与自豪,我想这就是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价值所在。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温暖人心的力量。

一次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为开好公开听证会,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我们专门邀请了人大代表、区妇联代表、律师、社区民警以及心理咨询师。”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程晓林告诉记者,该院不久前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的当事双方林某、邓某是一对夫妻。二人结婚已经17年,育有两个女儿。2024年6月的一天,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林某身体挫伤。随后,林某向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我们通过本院的支持起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这条‘家暴离婚’的线索后,便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林某了解案情。”程晓林告诉记者,当时林某诉讼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检察机关审查后也认为其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便决定受理该案,并向其提供法律支持。其间,检察官联合区、镇、村三级妇联的工作人员共同走访问需,为林某提供心理辅导、安抚情绪、了解诉求。

“我们了解到,二人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林某6月份那次受伤也是冲突过程中邓某过失所致,邓某并没有通过身体或者经济胁迫来控制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宜定性为家暴。”程晓林告诉记者,在林某冷静下来后,她考虑到诸多因素,不再坚持主张离婚,但又担心后续共同生活会发生更多冲突,便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组织公开听证,为自己离婚与否的选择提供更多专业人士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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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应当事人申请召开公开听证会。

据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介绍,听证会当天,经过开展批评教育、心理疏导、以案释法等环节后,在与会人员提出家庭和睦相处的建议下,邓某主动自我剖析承认错误,林某也表示自己有可改进的空间,双方一致表示要相互谅解,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给孩子一个温馨有爱的家。“听证会后,我们还向林某赠送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法律书籍。”程晓林说,如果今后再遇到问题,希望她能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案检察官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婚姻中的矛盾和纷争总是剪不断、理还乱。起初,我已经做好了根据女方林某的离婚意愿支持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准备,可随着对案情的不断深入了解,发现案中相关行为不宜直接定性为“家暴”。对我们检察机关而言,无论林某作何选择,重在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做到位。

检察监督助她摆脱“空壳婚姻”

“离了!”2023年底,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吕女士激动得双手颤抖。30年的“空壳婚姻”终于在新年到来前按下了休止符,她感到从未有过的放松。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张佳告诉记者,吕女士与丈夫于1994年结婚,可是婚后100多天丈夫便音信全无。丈夫的失踪,不仅给吕女士造成了巨大打击,也使她的日常生活处处受到掣肘。虽然吕女士多年来作出大量努力,但因当年办理手续时,结婚证上其丈夫的身份证号被错误登记成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导致其丈夫身份信息无法确认,法院未能受理其离婚请求。

在历经民政部门求助未果与行政诉讼的连续挫败后,吕女士于2023年3月走进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接待中心,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提出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申请。“我们先是向某区档案馆调取了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后经过多次向相关派出所、镇政府及村委会调查核实,最终在河北省某村找到了吕女士的丈夫王某。”张佳介绍说。

原来,双方属于经人介绍并闪婚,婚后经常吵架,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王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吕女士对王某户籍、住址等信息并不掌握,自此王某杳无音信。“经查,由于村委会及乡政府出具的王某婚姻状况证明登载的王某身份证号码书写错误,而民政部门未仔细与其身份证核对,仅以婚姻状况证明为依据,在结婚证上记载了错误的身份证号码,吕女士也因为王某‘查无此人’,一直无法离婚。”张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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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的主持下,吕女士与“失踪”近30年的丈夫进行了辨认。

2023年8月14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吕女士和王某进行了辨认,也表达了离婚的意愿。同年12月21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吕女士与王某一同前往民政局解除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与此同时,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还针对婚姻登记时未核准信息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吕女士长达30年的非事实婚姻枷锁终于被斩断。检察监督也为身处类似困境中的女性点亮了一盏希望之灯。

办案检察官说

这是一件因超过诉讼时效被裁定驳回的案件,法院在行政诉讼审判方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申请人在30年间苦于没有对方正确的身份信息,既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离婚,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对于30年前的登记也无从查起,难以还原事实真相。面对诉讼程序空转的司法困境,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调查核实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婚姻登记错误,将婚姻自主权重新交回当事人手中,这既为涉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也为身处相同境遇中的女性传递了检察温情。

监督违规企业补缴生育津贴

“2023年5月,我们在筛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的线索时发现,部分女职工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生育后不能领取生育津贴。”近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古月为记者介绍了该院通过依法履职推动解决女职工社保问题的始末。

胡古月介绍,发现线索后,该院为核实该类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便决定以个案为切入点,研判违法的行业领域,挖掘可能存在的违法线索。“相关企业名录太多,从行政机关调取的数据也很庞大……”针对这一情况,顺义区检察院构建了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最终精准锁定了5家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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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将模型筛查出的线索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结合开展讨论。

“针对异常数据所反映出的违规企业,我们将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并推动约谈相关企业,督促其为女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此外,针对拒不配合补缴整改工作的企业,由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高畅说,该院向上述违规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同时,为从源头解决女性权益保护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于2023年11月15日共同建立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协作配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已经为22名女员工成功补缴了社会保险。

办案检察官说

生育津贴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同时对维护国家的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履职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不仅是对她们辛勤付出的认可,更是对她们尊严和权益的维护。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增强女性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实现家庭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检察官不容忽视的履职领域。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