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等方面提出10项举措,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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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保障物流项目用地需求

《通知》对物流空间布局与供给做出规划。《通知》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交通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等需求,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另外,要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通知》提出,要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用岸线的合理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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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然资源部)

《通知》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

《通知》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流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物流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还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提升土地在物流领域的利用效率

《通知》还就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提到,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和已填成陆区域,用于物流产业项目。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通知》也提出探索铁路货运场站等设施用地的仓储、物流功能,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通知》指出,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探索铁路货运场站开展仓储物流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中转货运场站和物流中心。

《通知》还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物流用地全周期管理

《通知》还就物流用地管理提出严格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物流用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用途管制,不得随意变更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用海性质和规模;严格控制商贸园区、批发交易市场、商场等被冠以物流园区,或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严禁在物流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

另外,《通知》还提出要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评价指标,将物流强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范围,推动物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推广物流用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作者: 马敬泽

责编:小李肥猪

审核: 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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