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

不长记性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涉嫌“二次酒驾”酒驾

秦州公安郊区交警

现将近期查获案例进行曝光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

最近又有哪些驾驶人在以身试法

案例曝光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3日 10:19

查获地点:景邵线上行488公里999米

驾驶人:王某

车辆号牌:甘E5***5

酒精含量:44mg/100ml(二次酒驾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0:18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0:18

查获地点:景邵线上行489公里100米

驾驶人:王某

车辆号牌:甘E1***6

酒精含量:48mg/100ml(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来源: 秦州公安分局郊区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