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不仅误导公众
还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
提升辨别谣言的能力
近日
宁都县公安局竹笮派出所
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网民赖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
其“关押”在宁都县看守所内的视频
该视频标记定位为“宁都县马家坑”
并配文“谁买两斤苹果来看看我”
引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民警对此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
赖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
从网上下载此视频后
配上虚假定位和文字信息后
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发布
恶意捏造出自己
在看守所关押的假象
目前,赖某因散布谣言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以 案 释 法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故意散播谣言信息
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升鉴别能力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宁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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