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爆炸的时代

网络谣言层出不穷

不仅误导公众

还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

提升辨别谣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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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宁都县公安局竹笮派出所

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网民赖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

其“关押”在宁都县看守所内的视频

该视频标记定位为“宁都县马家坑”

并配文“谁买两斤苹果来看看我”

引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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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此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

赖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

从网上下载此视频后

配上虚假定位和文字信息后

上传至短视频平台发布

恶意捏造出自己

在看守所关押的假象

目前,赖某因散布谣言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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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释 法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故意散播谣言信息

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升鉴别能力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