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蓝白立委合力通过的台立法机构职权修法引发绿营质疑,包括民进党“立院”党团、台行政部门、赖清德府方及台监察部门等4大宪政机关依序声请“释宪”,台“宪法法庭”7月19日裁准“领导人政情报告即问即答”、“藐视立法机构罪”等6大项、13个条文暂停适用。“宪法法庭”8月6日进行言词辩论后,历经两个月讨论,今天判决“部分违宪”,而争议条文多被宣告“违宪”。
“宪法法庭”的判决虽然呈现“部分违宪”,但《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争议部分,几乎全被“大法官”宣告违宪,蓝白阵营在宪法之战惨败。本案的主笔“大法官”为蔡宗珍,而15名“大法官”无人回避审理,本案提出9份意见书,几乎所有“大法官”都表示意见。
“宪法法庭”今天判决认定,立法程序虽然有瑕疵,但没有违背“宪法”公开透明与讨论原则要求,因此不“违宪”,至于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要求与期待,仍应由人民透过相关民主程序为民主问责的判断。
此外,“领导人政情报告”、“人事同意权”、“反质询”等条文,在本质上虽然没有“违宪”问题,但部分内容,例如“即问即答”等内容及处罚规定,几乎都被认定抵触“宪法”权力分立等多项原则,自即日起失效。
立法机构职权修法包括今年6月24修正公布的《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的43条增修条文,加上《刑法》藐视立法机构罪等,总共有44个条文。绿委等4个宪政机关各自认定不同条文违宪。
51名绿委向“宪法法庭”主张,这44个条文因立法程序瑕疵,加上条文内容有疑虑,主张全部违宪;台行政部门主张,包括领导人做政情报告、质询等16个条文违宪;赖清德主张政情报告等8个条文违宪;监察部门主张,立法机构行使“调查权”等6个条文违宪。
而台立法机构代表、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翁晓玲及民众党“立委”黄国昌则采取合宪立场,蓝白立委强调,立法程序完全合法,法条内容更合乎“宪法”比例原则,立法机构本来就存在调查权,新法只是让规定更完备,没有违反宪政分立原则。
“宪法法庭”审理后,8月6日认定有13个法条存在重大违宪疑虑,因此裁定暂时处分,而遭冻结的争议条文共有6大范围,包括“立法机构听取领导人政情报告的口头或书面问答”、“行政官员反质询及处罚”、“人事同意权审查及处罚”、“行使调查权的院际纷争”及“听证会处罚及藐视立法机构罪”等。
“大法官”在暂时处分裁定指出,部分修正条文创设立法机构权力,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甚至引发宪政僵局,为防止民主宪政运作的极重要公益遭受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失,有准予暂时处分的必要性。“大法官”也认为,即使暂停适用新法,立法机构仍可援引旧法继续行使职权,不会剥夺“宪法”赋予“立委”的权利。
可以说,蓝白抗争数月,历经多次肢体冲突通过的相关修法退到原点。这次宣判对在野阵营可谓重挫,而未来民进党面对不利于自己的修法时,都可能采取类似模式斗争在野党,而为扭转在台立法机构的席次弱势,加上明年大罢免潮的到来,赖清德任内的岛内政局恐将永无宁日。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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