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顺线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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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即将对该案件集资参与人开展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二、核实登记对象

河南省全顺线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及流程

全市共设三个登记点,分别设在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

(一)卫滨区登记点设在卫滨区西环路全顺铜业有限公司院内(人民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北1300米路东,可乘坐10路公交车到登记点附近)。登记范围:卫滨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内全顺案件集资参与人。

注:凤泉区、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及外省、市全顺案件集资参与人请于11月18日后到卫滨区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二)牧野区登记点设在牧野区王村镇窑场村村委会(宏力大道与西环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可乘坐17路公交车到登记点附近)。登记范围:牧野区辖区内全顺案件集资参与人。

(三)红旗区登记点设在红旗区刑事侦查大队院内(金穗大道与新飞大道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平安巷内。可乘坐55、42路公交车到登记点附近)。登记范围:红旗区辖区内全顺案件集资参与人。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7:30。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

四、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携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者集资参与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第1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提交死亡证明,证明有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人持各继承人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进行核实登记。各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相关集资收款收据、合同、协议、合约,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实际集资金额、收取返款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有效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卡(Ⅰ类账户)并提供收款账号、开户行行号、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参与,避免因未及时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核实登记现场工作秩序、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行排号发号方式登记,请尽量避免登记前期高峰时段登记。

核实登记咨询电话:0373-3020366

新乡市卫滨区防范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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