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本报从广州市白云区政府获悉,广州白云大朗中路跨线桥6·12车辆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2日,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辖内的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工程BYZSG2标工地大朗中路跨线桥11~12号墩上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死1伤,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1559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涉事工程项目为广州铁路枢纽新建广州白云站工程BYZSG2标大朗中路临近既有线范围的跨线桥桥梁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原铁道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西嘉名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6月12日7时许,嘉名函公司的5名工人(卢某、黄某武、伍某学、龚某辉、张某洲)按照施工计划到大朗中路跨线桥11~12号墩桥面上进行模板安装工作。在安装第4块模板时,由于吊车吊臂的距离不够,遂采取轮胎式装载机代替吊车的方式继续作业。黄某武操作轮胎式装载机准备将第4块模板对准并放置至安装位置时,轮胎式装载机突然往前冲出,将处于吊起的模板左下方位置的卢某冲撞至钢筋笼上,导致卢某被钢筋插进身体现场死亡,黄某武随轮胎式装载机坠落桥下受伤,处于吊起的模板右下方位置的伍某学因及时避开未受伤。
本报注意到,轮胎式装载机突然往前冲出系黄某武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成刹车)。调查组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轮胎式装载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嘉名函公司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轮胎式装载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且未安全作业,广西嘉名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2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黄某武操作失误,导致轮胎式装载机冲出,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名函公司主要负责人龚某武,存在直接安排未取得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资格的黄某武驾驶轮胎式装载机进行作业等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嘉名函公司及涉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朱某大,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调查组还对中铁二十五局、郑州中原监理公司提出了工作建议。(文|中国基建报 赵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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