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证整治
最近,一份“西安市工程领域涉嫌挂证名单公布”的文件,在各工程师专业群内传疯了。文件显示光西安一市就有9929人涉嫌挂证,这还是第一批公布的名单。
其实这也不算太多,毕竟在18年那一次挂证专项整治中,成都总共查处了近3万名挂证人员。
时隔6年,继2018年那一次大规模挂证专项整治后,今年又来了。
45万/3年,一级结构;60万/3年,一级岩土。这是18年那一次专项整治后一些证书的高光时刻。
似乎挂靠查得越狠,证书价格涨得越高。所以很多有证一族盼望着更大的查处力度。
但从政策文件看,本次查处力度可能不及18年。
首先,本次发文部委个数不如18年。
本次专项整治始于7月31日的建设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本次只有建设部和人力资源部联合发文,较2018年,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和民航局。
然后,对违规处理的严厉程度不如18年。相较2018年,对个人惩罚少了“记入不良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的表述;对挂证单位,少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的表述;对中介机构,少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表述。
显然,这些都表明查处力度明显不如18年。
但本次整治文件倒是明确了什么是挂证,这让有证的大学老师、有证的退休人员和有证的转业军人等松了一口气。
二、什么样的行为算“挂证”
关于怎么认定为挂证,建设部文件没有给出统一标准,只提到“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情况算作挂证,但各地有自己的标准。比如西安就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就算作“挂证”。
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
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三、不算作“挂证”的行为
建设部文件明确指出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四、迄今为止,已有两地查出了挂靠人数
虽然本次查处力度不如18年,但各地的响应速度却很快。按文件规定,各地对挂证的自查自纠行为需在10月底前结束。截至目前,西安、沈阳公布了第一阶段查处人数。
西安9929人,沈阳2500人。
涉及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注册结构、注册公用设备、注册岩土、注册电气等,其中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挂靠人数最多,几乎占了90%。
接下来几天,各地将会陆续公布自查到的挂靠人数,而整个整治行动还将持续到明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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