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诸国的早期殖民政策(下)

3.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制度和统治政策

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不久,西班牙人就开始侵占美洲大陆。在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就占领了加勒比海和西印度群岛,在海地岛的圣多明各和牙买加、古巴、波多黎各等岛屿上建立殖民据点。到16世纪中叶,除葡属巴西外,北自墨西哥,南至阿根廷南端合因角的中美洲大陆广大地区基本上被西班牙人武力征服,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从16世纪初叶开始,西班牙就在美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套殖民制度和统治机构。

在哥伦布到达美洲之后不久,西班牙人就开始了对美洲大陆的殖民征服和大规模掠夺。加勒比海各岛首先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成为西班牙对美洲扩大侵略的据点。1513年,西班牙殖民者巴尔波亚通过巴拿马海峡抵达太平洋海岸后,公然宣布太平洋中的一切岛屿都为西班牙领土。1514年,西班牙人又占领了古巴和巴拿马。

1519年2月,西班牙没落贵族、冒险家费尔南多.科泰斯率领一支几百人的军队,入侵墨西哥内地,征服了阿兹特克人的国家,洗劫了墨西哥都城铁诺奇蒂特兰(即墨西哥城)。1532年,西班牙另一殖民强盗佛兰西斯科.皮萨罗率200名殖民军侵入印加,逮捕印加王阿塔华尔巴。在骗取了大量黄金之后,将印加王处死,占领印加首都库斯科城,变秘鲁为殖民地。不久,西班牙又占领了智利(1536年)、哥伦比亚(1538年)、阿根廷(1549年)以及巴拉圭、乌拉圭等地。到16世纪中叶,除葡属巴西外,整个中、南美洲都被西班牙占领,西班牙殖民帝国形成。

西班牙最初实行的殖民政策是商站制和商业殖民地制。哥伦布抵达海地岛后建立的"圣诞城"就是一个商站。当"圣诞城"被印第安人夷为平地后,哥伦布又在该地以东另建一座新的商业城堡,取名为伊萨贝拉城,任命他的弟弟迭哥.哥伦布为省长,还另外任命了2名市镇议会主席、2名市镇议员。这是西班牙在美洲的第一个殖民统治机构。

1503年,西班牙国王颁布法令,在美洲殖民地实行"分地"和"监护"制,把占领的土地分配给殖民者和贵族,他们拥有征税、开矿和使用印第安人的权利。这种"分地"和"监护"制在形式上类似于西欧的采邑制。"分地"最初是占有,1545年改为殖民者世袭所有。如科泰斯在征服墨西哥后,就分得22个城镇,2.5万平方英里土地,拥有使用11.5万名印第安人的权利。皮萨罗得到了同样数量的土地和10万印第安人。这样,土地上的主人印第安人就完全沦为奴隶或农奴。在西印度群岛,随着印第安人被消灭,代之而起的是种植园制。

西班牙还把本国那套封建专制制度搬到美洲殖民地,建立和完善了一套殖民统治机构。1524年8月,西班牙在塞维利亚成立了"印度事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有关殖民地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实施;任命殖民地官员和神职人员;受理殖民地的重要案件;监督殖民地的财政情况等。

在殖民地内,也实行中央集权制,将广大殖民地划分为4个总督辖区,由国王委派总督治理。总督人选从效忠国王的大贵族中挑选,任期3年或5年,拥有军事、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力。为了确保殖民地成为王室的私有财产,防止总督专权,国王采取了3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规定总督在任上不得携带家属,不准经商,不准在辖区内购置物产,不准任人唯亲;二是派遣钦差大臣到各辖区巡视,暗藏心腹在总督周围;三是总督任期届满,派遣法官去查询其施政情况,若有不法行为,要给予处罚。此外,在总督辖区内,还设置有"检审法院",负责审理殖民地的诉讼案件。

殖民地的官职,最初有总督和首席行政长官,哥伦布就曾兼有这两个头衔。1499年开始设置都督,不久又设置"将军",科泰斯和皮萨罗也都有过这一职衔。总督辖区除总督外,其它官职多半是通过走私买卖而取得。各地城乡的主要官员则由殖民统治者或由移民担任,下级职位也只能由"土生白人"充任。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对印第安人、黑人以及混血人实行残酷的统治。

西班牙还利用天主教会作为统治美洲殖民地的工具。在1493年,哥伦布第二次远航美洲时,就有12个传教士一同到达美洲,在伊斯帕尼奥拉建立了美洲第一个天主教组织,开始对印第安人进行传教布道。教会组织同西班牙国内一样,设大主教区和主教区,分别由大主教和主教主持。迄1632年,西属美洲殖民地的教堂就达7万所之多。教会设有宗教法庭,常以"异端"罪名迫害印第安人。西班牙的殖民统治给拉美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严重地阻滞了当地的社会发展。

4.荷兰、英国、法国的早期殖民政策

继葡萄牙、西班牙之后,荷兰、英国、法国在16世纪末也走上了殖民扩张道路。

1595年,荷兰人霍特曼率领殖民军冲破葡萄牙海军的封锁,第一次远航黄金海岸(今加纳)、好望角和印度。1598年,范尼克率领第二批殖民军继续东航,到达爪哇、摩鹿加群岛一带,建立了摩里、布特里、科曼廷和柯门达等殖民据点。荷兰的殖民统治主要是通过贸易公司进行的。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这个公司名为"贸易",实际上专事侵略和殖民活动。它不仅从荷兰政府那里取得从好望角到麦哲伦海峡之间地区的贸易垄断权,而且有权代表国会对外宣战,有权建城堡、召募军队,有权发行货币,有权占领土地,有权任命官员,甚至可以私设法庭等等,成了殖民统治的权力机构。

1621年,荷兰又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垄断了美洲和西非洲的殖民和贸易特权。1622年,西印度公司在北美哈得逊河口殖民,建立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第二年占领了南美北岸的圭亚那,并曾一度夺得巴西。

17世纪初,荷兰曾2次侵占中国澎湖列岛。1624年,侵入中国台湾,建立了赤嵌城。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征收贡税,把土地收归东印度公司所有。中国民族英雄郑成功在1662年驱逐了荷兰殖民者,收复了台湾。

英国的殖民活动是从16世纪末开始的。1584至1587年间,贵族沃尔特.瑞理爵士受伊丽莎白女王之命,多次派遣殖民者前往北美,在1607年建立了北美第一块殖民地,称为弗吉尼亚,以此纪念伊丽莎白女王("弗吉尼亚"意为"老处女",伊丽莎白终生未婚,是老处女)。1588年成立的几内亚公司,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1606年成立的伦敦公司,以及其他的公司如西非公司、东地中海公司、俄国公司、波罗的海公司等等,都是殖民公司。这些公司是典型的殖民机构,它们甚至拥有军政全权,专门从事殖民活动。征服全印度的正是东印度公司。

法国的对外殖民扩张比英、荷稍晚一些。1524年,法国国王曾雇佣意大利人维拉查诺探寻一条通往东方的西北航道。1534至1541年,法国水手卡蒂埃连续3次西航,到达加拿大的纽芬兰岛、圣劳伦斯湾,然后溯圣劳伦斯河而上,到了今天的魁北克和蒙特利尔。17世纪初,法国向加拿大殖民,组成诺曼底商人公司,进行殖民活动。1608年,法国在圣劳伦斯河上建立了一个殖民据点,那就是后来的魁北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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