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高 丽(女)为朔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其朔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免除。

(2024年10月24日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孟占胜为朔城区民政局局长;

刘晓东为朔城区财政局局长;

安志强为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敏为朔城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孟占胜的朔城区医疗保障局局局长职务;

刘晓东的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安志强的朔城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马 敏的朔城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2024年10月24日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刘 杰为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来源:朔城区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