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微信公众号“弱有所思”

我有不少同学朋友在做律师。大家闲聚时常探讨一个问题:做刑辩律师容易还是民商律师容易?个体经历不同,角度不同,面对这种开放性非技术性问题,自然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母说母有理,都觉得自己干的那行不易。

当然提出这个问题是有个前提的:部门法虽然很多,但某个律师侧重甚至完全专注于某个具体行业,比如刑事案件、民商案件、知产案件,还可以往下再细分一些,比如拆迁案件、航空法案件、海关法案件、反垄断法案件等等。当然,也有例外:有的律师在职业规划上没有细分,而是全部行业都可以做。这个选择也可以理解:僧多粥少,人多案少,苍蝇也是肉,好容易来个案源,赶紧吃到嘴里再说,谁还顾得上什么侧重不侧重?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这么做很正常。刚入行,师傅传帮带还没开始,哪个行业有矿脉自己还看不清,所以干脆做杂食动物,像深秋时节的棕熊一样,可以吃鲑鱼,也能吃坚果,食物转化成脂肪和蛋白质,先过冬再说,要啥自行车啊?

但如果一个老律师,做了快一辈子案子,从一个人畜无害的小白蜕变成一个江湖老流氓,这时候如果还能够做到什么案件都可以做,那通常分两种情况:一是天赋异禀,才华冠世雄,是真正的绝世高人。这种人应该有,可惜我还没见过。二是误入法律圈,一直没悟到真谛,等到一把年纪了,还不得不做杂食动物,东啃一口,西啃一口。说什么都会,换个角度就是什么都不精。

回到开始的问题:刑辩律师容易做还是民商律师容易做?先说我这帮同学朋友的初步结论:民商难度大,风险小;刑辩风险大,难度小。

理由很多:

先说民商难度。民商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面对的对手也是民商律师,大家学的同一本书,使用同一种技巧,你有阴谋,我有诡计,你敢旁敲侧击,我就指桑骂槐。你在庭上祭出白马非马的暗器,我就掏出风动旛动的法宝。无论个人之间彼此是否认识,但招数基本上都是公开的。孰强孰弱,全靠临场发挥。

另外,民商律师办案,尤其是开庭,金主通常就坐旁边。你的风采或者丑态,就在人家眼皮底下,表现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经济收入,甚至关系到职业生涯:老是关键时刻掉链子,以后谁还敢委托你?

种种压力之下,民商律师不得不打起十分精神,再透支以后的两分精神,十二分精神投入进去,神经紧绷几个月甚至几年,等到结案,好的精疲力尽,差的精尽人亡。

说到民商风险,也不能说没有。给企业出了个法律意见书,或者做了个法律见证,钱没收多少,但责任很大。企业后来出了事,老板带着小姨子,跑了。执法部门或者受害者就有可能把注意力转到律师身上,逼得律师不得不卖屁股还企业的那一屁股债。这个有先例,有教训,不用我明说,大家都知道。

但这种风险毕竟是个例,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当然,这种事儿要是真的流行起来,律师这个职业也就不会再存在下去了。

所以可以确定地说:民商律师个人代理民商案件基本上没什么风险。

刑辩律师则相反。

先说难度。刑事案件五花八门,罪名各不相同。刑辩律师再牛逼也不能敢再细分,比如一辈子只做内幕交易罪这个罪名,而是所有的罪名都需要有知识和经验储备。要有这个储备,就需要前期艰苦的学习和努力。但刑事案件与民商不同的是:所有的案件都在一个大框架下,无论是三层次还是四要件,都有个犯罪构成的模板。任何一个案件拿过来,无论这个领域律师事先熟不熟,都能顺着这个思路叨叨两句。现实中曾发生过一些人神共愤的案件,比如北京的韩磊摔死婴儿,重庆的张波杀死未成年儿女等等,这种人渣也要开庭去审判,他自己当然也会请律师去辩护。有的人会替律师发愁:怙恶不悛,罪无可赦,怎么辩护呢?

其实,发愁的基本上是圈外人。行家都知道:越是这种案件越容易辩护履职。刑辩理由有三大法宝:平时表现、精神状态、认罪态度,几乎可以用到所有的案件中去,对这种很难找到正常辩护词的案件,这三大法宝更是救命稻草。

对于那些小案件,实在想不出来理由,这三大法宝也可以借来用。我记得到当年高晓松醉驾案开庭,律师在庭上辩护。这种案子有什么好讲的?事情都在那明摆着。律师从兜里掏出“平时表现”这个锦囊,说了好长一段,具体内容忘了,大致就是:第一,某某某认为,高晓松是个好人。第二,某某某觉得,高晓松平时特仗义。第三,某某某作证,高晓松吃饭都是抢着结账……高晓松不是搞法律的,但估计也听出来这些理由很牵强很莫名其妙,赶紧打断律师说:我相信法庭的公正。

在庭上发言辩论念辩护词还算是比较考验刑辩律师功力的时段,至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的律师参与,就比较简单了。

在这个阶段,律师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第一是信息传递。人被关看守所了,家属见不到,两边都很着急。怎么办?就需要律师这个媒介。每次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通常有很多问题,比如:我老婆着急吗?我孩子上学的事怎么着了?我爸体检结果那么多加号,得赶紧去复查啊。会见完毕,家属也会有很多的问题:他瘦了吗?他精神状态怎么样?他在号里受罪吗?他需要衣服吗?这种信息和法律没什么关系,不需要思考,是个人就能完成任务。

第二是情感上的安慰和疏导。在西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牧师是重要的一员,他们倾听、祈祷,拯救犯人的灵魂,让犯人在承受刑罚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得到精神慰藉。中国没有牧师,但有律师,刑辩律师有时候也部分承担了牧师的职能。

律师的安慰主要是对被告。绝大部分被告刚刚被关押,都是没有经验的,都惊慌失措,有的甚至萌发自杀的想法。这时候,律师,这个理论上的“自己人”出现在看守所铁栅栏后面,不是讯问,不是呵斥,而是一脸慈祥,一脸同情,一通关怀温暖的轻声细语。一个人平时面对这些也许没什么感觉,但身陷囹圄,看惯了臭脸,突然面对笑容和问候,肯定是久旱甘霖,情感得到宣泄,情绪得到平衡。

对被告家人也是如此。虽然偶尔也有个别家伙利用信息差知识差,夸大其词,吓唬家属,把无说成有,把小说成大,以便多榨取一些费用,把本来正常的结果宣传成自己的成果。但大部分律师还是有底线的,能够尽量安抚家属情绪,努力让大家配合自己,找到有利的证据,最大限度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刑辩律师完成这两项任务,发挥这两项作用,公正地说,难度都不大。

还有另外一点:与民商律师面对的对手是同行不同,刑辩律师面对的主要是检察官。

检察官是体制内的。他们在庭上当然会很认真地履行职责,会驳斥律师的似是而非的观点,会提出完全不同于辩护人的定罪量刑的意见。如果判决结果与控方建议有些不同,甚至完全相左,检察官当然也会在意,但理论上讲不会特别着急。因为这个结果没有和他的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案件的任何走向都不会影响到他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级工资采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他从单位获得收入,他凭职业荣誉感履行职责。所以,我们常听说死磕派律师,从没听说过死磕派检察官,原因在此。有个不恰当的例子:孙悟空还是美猴王的时候,大闹天宫,威风八面,罕逢敌手。但为什么美猴王变成了孙悟空,遇到个青牛、蝎子、老鼠、蜘蛛,就屡战屡败,到处求人?身份不同了嘛。自己创业当然干劲十足,进入体制,就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天庭的高级领导干部太上老君家的下属青牛惹了乱子,组织找太上老君就能追责,何必让一个待转正的临时工冲在前面?

总之一句话,刑辩律师的对手会认真履职,但不会以命相搏。有这么层道理,刑辩律师遇到的挑战会小一些。

说到风险,刑辩律师则稍大一些。有些著名的刑辩律师,老一辈的比如田文昌,年轻一点的比如朱明勇,貌似很成功,挣了不少钱。但别人光看见人家吃肉,看不见人家更多的时候吃瘪。这还算好的,还有一些刑辩律师,因为履职,风险很大,大到自己也去看守所和被告作伴去了。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比如………………………………(以下省略三千字)。

风险摆在那,最好的办法是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努力规避。网上有段视频,朱明勇律师在庭上发言,气愤之余,情不自禁拍了一下桌子。法官喝到:你再拍一下试试?朱律大声说:我现在不拍了。把认怂这事说得这么威风凛凛,也只有朱律这种老江湖才能干的出来。

刑辩律师、民商律师,其实就像歌里唱的,是一棵藤上两个瓜,在如今这萧瑟深秋,瓜熟蒂落,都坠落尘埃,苦苦捱日,谁也没落到墙外的繁华。

荼蘼花开花事了,静待天荆出莓墙。愿各位同行(hang)和同行(xing)安好!

法宝新AI系列产品

智能写作

智能问答

模拟法庭

法宝来签

法宝合规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