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佛山宣布买房即可落户之后,广东惠州也出手了!
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合法产权住宅即可申请入户
通知解释,此举是为深化惠州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
通知明确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概念,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和此前7月31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相比,此次对于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界定上,删除了含二手房和自建房的说法。此次正式通知,对合法产权的认定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
惠州资深地产策划人胡光宇解释,对于合法产权房屋仅限住宅,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作为合法产权的认定标准,意味着购买新房、二手房都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实际上,自建房相当一部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
申请入户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通知解释,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需要审核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申请人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原文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
惠府办〔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稳定居住入户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在我市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我市落户渠道,即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二、办理要求。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上述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见附件)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能,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服务保障,并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户籍政策落实落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二、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 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3. 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一)户政窗口受理,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THE END--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惠州市政府网
本刊法律顾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谢炎燊、陈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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