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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年间(240—249)发生在曹魏政权内部的派别斗争,是围绕着两个辅政大臣——曹爽、司马懿而展开的,我们不妨将对立的两派分别称作“曹爽集团”“司马懿集团”。那么,这两个集团的主要区别或特征是什么呢?

属于曹爽集团的人物,除曹爽兄弟外,主要有夏侯玄、何晏、邓飏、李胜、丁谧、桓范、毕轨等。曹爽是曹真之子,“少以宗室谨重,明帝在东宫,甚亲爱之”。明帝即位后,曹爽颇受宠待,官至武卫将军。明帝病重,拜曹爽为大将军,受遗诏辅政。夏侯玄是夏侯尚之子、曹真之甥,与曹爽为中表兄弟。曹爽辅政后,夏侯玄累迁散骑常侍、中护军,转征西将军。何晏,南阳人,汉大将军何进之孙,其母尹氏被曹操收作夫人。何晏年少长于宫中,曹操待之如己子,称作“假子”;成年后娶曹操女金乡公主。邓飏,南阳人,东汉开国功臣邓禹之后。李胜,南阳人,“少游京师,雅有才智,与曹爽善”。丁谧,沛国人,其父丁斐为曹操旧将。桓范,沛国人,建安末入曹操丞相府,为“谯沛”旧人。毕轨,东平人,子尚公主,为皇室姻亲。从以上背景资料看,曹爽、夏侯玄出自曹氏、夏侯氏宗族,何晏、毕轨是皇室姻亲,丁谧、桓范属“谯沛人”,都与曹魏皇室关系密切;邓飏、李胜则通过何晏、曹爽进入该集团。因此,他们无疑是一个亲曹魏皇室的政治集团。此为其一。其二,以地域论,主要集中在沛国、南阳两地,都在黄河以南地区。其三,除桓范、毕轨年岁较长外,其余为年轻人。

属于司马懿集团的人物,除司马懿父子外,主要有司马孚、卢毓、孙礼、刘放、孙资、高柔、王肃、王观、傅嘏等。另有一个特殊人物蒋济,后面将专门讨论。司马孚是司马懿之弟,曾为曹植文学掾。卢毓,涿郡人,其父卢植为经学大师。卢毓曾由崔琰荐举为冀州主簿,后入曹操丞相府。孙礼,涿郡人,曹操平幽州,辟为司空军谋掾。刘放,涿郡人,汉室后裔。曹操平冀州,刘放归附,入为司空府属。孙资,太原人,曾为曹操丞相府属。高柔,陈留人,从兄高幹为袁绍之甥。曹操曾“欲因事诛之”,高柔自晦得免。王肃,东海人,荆州古文经学学者,其父王朗为曹魏名公。王肃女嫁司马懿子司马昭,两人为儿女亲家。王观,东郡人,曾为曹操丞相文学掾。司马懿为太尉,辟王观为从事中郎。傅嘏,北地人,伯父傅巽为魏侍中、尚书。傅嘏初仕为陈群司空掾;司马懿为太傅,辟其为从事中郎。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作出如下初步判断:其一,司马懿、司马孚为司州河内人,卢毓、孙礼、刘放均为幽州涿郡人,孙资为并州太原人;高柔虽为兖州陈留人,但长期居留并州,与袁氏政权关系密切。以地域论,他们集中在黄河以北地区。王肃、王观、傅嘏等则通过姻亲、主吏关系进入该集团。其二,除傅嘏较年轻外,其余主要是建安时期入仕的老官僚。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可知曹爽集团成员与司马懿集团成员在所出地域和年龄层次两个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我们对两个集团的进一步剖析,即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初学记》卷八引卢毓《冀州论》云:

冀州,天下之上国也。尚书何平叔(何晏)、邓玄茂(邓飏)谓其土产无珍,人生质朴,上古以来,无应仁贤之例,异徐、雍、豫诸州也。

严可均《全三国文》搜罗古类书,从《艺文类聚》中又辑出该论佚文一条,另外辑出何晏《冀州论》《九州论》佚文数条,但内容都是褒赞冀州人物、风土和物产,与何晏贬抑冀州的态度不合,当是卢毓所论之佚文。唐长孺认为,《九州论》也是《冀州论》之讹,“当时必是何晏、邓飏先作《冀州论》而卢毓驳之,卢毓之文应该是《难冀州论》,后世传写脱去‘难’字,所以都误题何晏”。何晏等为何要著文贬抑冀州?据《后汉书》卷九《献帝纪》记载:“〔建安〕十八年春正月庚寅,复《禹贡》九州。”李贤注引《献帝春秋》云:“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唐长孺指出:“虽然说司州并入雍州,但大河以北诸郡应并入冀州,河内在汉末是属于冀州的。何晏的《冀州论》从上古说起,所以不是汉代的冀州而是古冀州或汉末所恢复的古冀州,其中是包含河内的”,因此,“推测是正当司马氏与曹氏斗争之际,他有意贬抑冀州以打击司马氏”。我们可以作一点补充,即何晏所打击的不仅是司马氏,还包括其党羽卢毓、孙礼、刘放、孙资等,他们都在恢复后的古冀州范围内。《三国志》卷九《曹爽传》称“〔何〕晏等与廷尉卢毓素有不平”,大概就是指这件事。

为打击政敌而牵涉到地域风土文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汉代选举实行察举征辟制,门阀、乡里对个人仕进至关重要,同一地域内士人往往在婚姻、仕宦等方面互相提携。发展到汉末,地域在政治上的意义便相当突出。比如,汝南、颍川两郡地域毗邻,在汉末人才辈出,号称“汝颍固多奇士”。孔融与陈群论汝、颍人物,作《汝颍优劣论》,执意要在汝、颍士人之间分别高下,认定“汝南士胜颍川士”。颍川士人投附曹操,孔融因反对曹操而迁怒于他们,故有此一辩。其实,在曹魏政权中,地域与政治相关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建安二十一年(216)曾发生两起有联系的大案,即“崔琰案”和“毛玠案”。在上篇第三章中,我们揭示道:在崔琰案中,支持崔琰的是以冀州为主的河北士人,曹操诛杀崔琰,实质上是对这些人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而在毛玠案中,替毛玠辩护的是侍中和洽、桓阶,两人都是南方名士。《三国志》卷一二《崔琰传》注引《魏略》载:

明帝时,崔林尝与司空陈群共论冀州人士,称琰为首。群以“智不存身”贬之。林曰:“大丈夫为有邂逅耳,即如卿诸人,良足贵乎?”

崔林是崔琰从弟,从他与陈群议论冀州人士的态度看,南北士人间明显存在着隔阂。陈群贬斥崔琰“智不存身”,崔林则反唇相讥,认为陈群等颍川士人(即“卿诸人”)不足为贵,双方争论的焦点无疑是南北士人与曹魏政权的关系。看来,像崔林这样的河北士人,其潜意识中对曹操压制本土人士一直耿耿于怀。

在《三国志·魏书》中,可以见到不少河北士人互相提携、关照的事例。我们不难推断,当司马懿与曹爽发生权力斗争时,那些与南方士人有着隔阂的河北士人当然投向司马懿一边。明帝临终之前,拜孙礼为曹爽大将军长史,本意是将他作为曹爽的“良佐”。然而,孙礼“亮直不挠”,与曹爽不合,遂被迁调外任。孙礼最终投靠了司马懿。刘放、孙资长期担任中书监、令,掌典“机密”,被明帝倚为腹心。但是,当明帝就“万年后计”向孙资征求意见时,孙资“依违其对,无有适莫”,而其本意则是否定明帝“使亲人广据职势”的主张,建议选用一两个外臣辅政,实是有所倾向。景初三年(239)正月,明帝病重,拟以燕王曹宇为大将军,与领军将军夏侯献、武卫将军曹爽、屯骑校尉曹肇、骁骑将军秦朗共同辅政。刘放、孙资与夏侯献、曹肇等有隙,恐遭其祸,遂谗间使诈,劝明帝罢免曹宇等,仅以曹爽辅政,又力陈宜以司马懿“相参”。其实,刘、孙二人当然明白,曹爽与夏侯献、曹肇等关系密切,只有司马懿才能保全其官位及身家性命。两人以私念而坏国家大计,昭然可知,裴松之称“放、资称赞曹爽,劝召宣王(司马懿),魏室之亡,祸基于此”,确为的论;而刘放、孙资在急切间引司马懿为援,地域因素实是双方共有的默契,也即是说,两人投靠司马氏,为时更早。

在曹爽集团这边,如前所述,地域因素更为明显。值得一提的是,曹爽曾试图将卫臻引入本集团。据史载,“曹爽辅政,使夏侯玄宣指,欲引臻入守尚书令,及为弟求婚,皆不许”。卫臻,陈留人,其父卫兹曾以资财助曹操起兵,后从曹操战死。他既是南方人,又与曹氏颇有渊源,所以成为曹爽拉拢的对象。

就年龄层次方面而言,在曹爽集团成员主要为年轻人这一表象的背后,存在着的基本事实是:建安时期入仕的南方人士,到正始年间已凋零不堪,尤其是作为曹魏政权支柱的“谯沛集团”和“颍川集团”人物,大都已相继故世,3亲曹魏皇室势力实际上处在重新组合阶段。在司马懿集团成员这边,其所以以建安时期入仕的老官僚为主体,恰恰反映了这个时代政治斗争的深远影响,比如司马懿、高柔劫后余生,河北士人受压制、打击等,这些因素潜存在该集团大部分成员身上,一旦亲曹魏皇室势力衰弱,便显得活跃起来。

除上述两个方面外,曹爽集团与司马懿集团的差异,在政治思想方面虽较隐晦但十分重要。《世说新语·文学篇》“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刘孝标注云:

《魏志》曰:“〔钟〕会论才性同异,传于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异;才性合,才性离也。尚书傅嘏论同,中书令李丰论异,侍郎钟会论合,屯骑校尉王广论离。文多不载。”

文中提到的“才性论”是当时名士讨论的重要命题。关于魏晋才性论的大致内容和政治意义,陈寅恪、唐长孺已有精辟论证。就与本文相关者而言,才性论是分析、批判东汉名教之治的政治理论,是名理学的重要议题。凡主张才性同、才必合者(如傅嘏、钟会),即是遵循名教传统,认为人才的德行与才能一致;凡主张才性异、才性离者(如李丰、王广),即是受曹操“唯才是举”理论的影响,认为人才的德行与才能相分离。我们知道,傅嘏、钟会属司马氏一党,李丰、王广则忠于曹氏,因而不难推断,曹爽、司马懿两集团成员在政治思想方面判然有别。事实上,司马懿集团成员曾对曹魏现行治国方针提出广泛、深刻的批评意见。明帝以卢毓为吏部尚书,掌典选举,诏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卢毓答云:“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明帝的本意是破除选举中名实不符的弊端,所持的是“唯才是举”的标准,卢毓却以名教观点解释“名”,肯定了它在选举中的作用,实是对明帝主张的否定。另从卢毓与李丰论才性问题的言论看,他也属于主张“才性合”的一派。傅嘏在青龙年间上书,更对曹魏政治作了多方面的尖锐批评。卢、傅二人是司马氏集团的理论家,其意见具有代表性。

与司马懿集团成员坚持名教统治原则相对应,在曹爽集团成员这边,存在着所谓“浮华”问题。《曹爽传》载:

南阳何晏、邓飏、李胜,沛国丁谧、东平毕轨咸有声名,进趣于时,明帝以其浮华,皆抑黜之;及爽秉政,乃复进叙,任为腹心。

人们多依据这条材料,认为何晏等五人,加上夏侯玄,都属于“浮华”党徒,从而断定曹爽集团为“浮华”派。其实,《三国志·魏书》及裴注涉及“浮华”案成员名单者还有数处,只提到夏侯玄、诸葛诞、邓飏、李胜、刘熙、孙密、卫烈等七人,均不及何晏、丁谧、毕轨。据《曹爽传》注引《魏略》所载何晏等三人事迹,可确知三人不在“青龙浮华案”中。陈《志》叙魏晋嬗代事,本来就多有舛谬,上引材料连带叙述,将何晏等三人与其他人混为一谈,不可不辨。此为其一。其二,在太和及正始年间青年名士探讨名理学和玄学问题的潮流中,参加者除属于曹爽集团的夏侯玄、何晏外,属于司马懿集团的司马师、傅嘏,后来投靠司马氏的钟会,也在其中;况且,夏侯玄、何晏、李胜等在任官期间都颇有实绩。因此,若非受旧史诋毁何晏等人的倾向影响,我们很难将其中一方指为“浮华”派。其三,最重要的还在于,夏侯玄、何晏等探讨理论问题,是有现实政治意义的。《文心雕龙·论说篇》称:

魏之初霸,术兼名法,傅嘏、王粲,校练名理。迄至正始,务欲守文,何晏之徒,始盛玄论;于是聃周当路,与尼父争涂矣。

刘勰将曹魏创业初期“术兼名法”与正始年间“务欲守文”对举,而把傅嘏、王粲等“校练名理”、何晏等“始盛玄论”看作是对应于两个阶段的政治理论,意旨甚为明确。刘勰是南朝齐、梁间人,相对魏晋之际的人们而言,其思想认识较为客观。关于夏侯玄、何晏等以玄学思想指导政治实践,下面还要专门讨论。另一方面,同样是探讨理论问题,司马师等人所持的立场与何晏等是有区别的。傅嘏“校练名理”并坚持名教立场,已揭示如上。《三国志》卷二八《钟会传》载:“会尝论《易》无互体、才性同异。及会死后,于会家得书二十篇,名曰《道论》,而实刑名家也,其文似会。”说明钟会虽然将所撰著作题为“《道论》”,但在当时人看来,他探讨的问题并没有超出刑(形)名学范畴。本传称他“博学精练名理”,上文说到他主张“才性合”,表明他在名理学中坚持了名教立场;他无法在理论上达到玄学高度,当是隔着名教这层滞碍。此外,何晏曾称司马师“能成天下之务”,大概司马师虽然参与谈论,但其本志仅在于建立事功,自然不可能有什么理论创造。考虑到曹丕曾以“宽仁玄默”为最高宗旨,采取外儒法而内黄老的治国方略,我们有理由认为,夏侯玄、何晏等倡导玄学理论,反映了亲曹魏皇室新权贵进一步为这个王朝探求统治思想的企图,这也是促成名理学(即形名学)向玄学过渡的真正动力。后世谈论何晏等人煽动玄风,往往溯源于曹丕“通达”放任,却较少注意两者在政治思想上的联系。

本文节选自柳春新《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增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