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将决定转交给陈锦紫同志。
10月25日上午,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在党中央机关举行仪式,宣布决定任命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接替越南国家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梁强同志担任书记处常务书记。
会上,经中央政治局授权,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委员会副主任黄党光同志宣布了中央政治局指定同志2024年10月25日第1616-QDNS/TW号决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陈锦绣,担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巡视委员会主席。
苏林总书记向梁强主席和书记处常委陈锦图表示祝贺。
陈锦绣(Tran Cam Tu ,1961年8月25日- )是越南党、国家领导人、政治家。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十三届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检查委员会副主任越南共产党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委员会副主任。
1983年林业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国有企业香山林业企业工作,负责林产品开发、战时为后勤服务的林业生产和平时的农林经济活动。工作期间,他曾在企业担任过职务,包括:助理、副经理、部门主管、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香山服务公司董事,随后从政。
河静省的政治活动
2004年调往香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并被任命为香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同年当选为河静省第十五届人民委员会代表。 2004年至2011年任期; 2009年6月23日被解职,调任新职务。 2005年,在香山县党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香山县委书记。 2005年底,在河静省党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河静省委委员,成为河静省委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2006年4月18日至25日在河内举行的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 。第十届任期内,被中央任命为省委常委、河静省委检查委员会主任,开始越南共产党党内检查和纪律工作。
太平省委书记
2011年8月,他被中央政治局调派到太平省工作。担任太平省省委书记。担任越南国会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2011年至2015年,他在第十一届任期中担任太平省领导人,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
检查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
2009年1月,党的十届九次会议总结并通过了《关于推进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决议》,陈锦珠增选为中央巡视委员会委员。 2011年1月,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锦绣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此后,当选为中央巡视委员会副主席,分管研究部、分管宣传工作。
2015年1月,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月26日,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当选为越共中央检察委员会副主任。随后被任命为中央巡视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2018年5月9日,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当选为越南共产党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担任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处书记。负责指导中央检查监督工作,履行党章规定的任务和职权。指导、协助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指导、指导、组织实施党内巡视监察和纪律执行任务,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性质和方针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1月30日,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当选为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委员。31日,在越共十三届中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继续担任越共中央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时被政治局任命为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
2024年10月25日,被任命为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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