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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6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让我们一起看看新政有哪些亮点吧!

01

贷款类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就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5年以上2.85%)执行,需注意已累计达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二)优化贷款额度核定

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只要符合贷款条件,时间系数均按1核算贷款额度。

02

提取类

(一)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二)实施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自本通知实施后,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一次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三)支持四川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在四川省内非缴存地购房,申请购房提取不再有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

(四)首付款直接支付

缴存人家庭在德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无需先行垫付首付款。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本通知从2024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实施时限一年。详情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38-12329咨询。

来源 |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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