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曾财安

2024年10月16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于其第三份《施政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提出“改革求变 由治及兴”。在刻画出自己的求变理念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后,李特首单刀直入,把“强化政府治理体系”列为最优先处理的事项。这清楚证明,他完全知道改革公务员队伍是第一关键,成败与香港能否由治及兴息息相关。

在如何改革公务员队伍上,李特首分两个层次来切入,一是针对局长、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等级别,引入强化跨政策统筹体系机制,重点在设立以司长及副司长领导及统筹4个政策层面的委员会(1个)与工作组(3个);二是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治理能力,特别在奖罚制度建设上以及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这两点都是切中时弊,对症下药之作,一定能发挥正面的作用,使到特区政府的管治水平得到提高。不过,在政统筹与奖罚两个层次之间,似乎还欠缺了一个环节,那就是监察。

没有有效的监察,单靠直属上级的日常管理,一个部门、单位或者是个别公务员的表现就无从准确掌握。如果是这样的话,赏罚分明就会成了一句空话,而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也无从谈起。对公务员队伍的监察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瞄准整个政府部门,另一种则是厘定部门内个别单位与个人的表现。使人担忧的是,这两种监察机制基本上缺席,久而久之,不少政府部门便滋生出等待问题出现后才“救火”的被动心态,而不是防微杜渐的“防火”文化,严重窒碍了政府的施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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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者会说,在防止贪腐层面,有廉政公署把关,而审计署也有审核各部门的权力,更有申诉专员公署处理各种涉及行政的投诉,岂能说是没有监察?这些看法其实都是似是而非。在本质上,以上种种主要都是在问题发生了甚至是火头四溅后才进行救火处理的补救做法,但破坏已经造成,叠加起来的负面效果不但对管治威信造成伤害,在短期内无法完全弥补,其中的最典型例子就是五百年一遇雨灾所暴露出的红山半岛长期、肆无忌惮的僭建问题。如今李特首力倡改革求变,从一个侧面反映情况已经到了不变不行的地步。趁此良机,李特首可以连消带打,趁势引入外力监察政府部门与部门内部自我监察两种制度,加强自己领导及监督各级官员的力量,也让部门首长多了一个极为有效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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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力监察部门方面,李特首应该考虑参照国家的“中央巡视组”制度,设立由自己亲自领导的监察委员会,下设独立监察组,主动定期深入巡视各部门,把结果上报,作为评核部门顶层官员的表现的依据之一。独立的监察组能让行政长官科学化地、系统化地、及时地了解部门的运作状况,在出现问题苗头时可以立即介入。这样的话,行政长官便能够掌握绝对主动权,也能有效地防止官官相卫、报喜不报忧的陋习,对部门内的松散气氛起到抽紧的作用,大大促进效率的提升,一石多鸟。

由部门首长设立亲自带领的部门监察组的积极作用同样巨大,可以起到内部独立监察各单位的作用,为部门顶层掌握前线人员表现及时发现问题提供一个最有效的机制。在香港回归之前的上世纪80年代之前,警队就有类似的机制,总部每年都派出“查房组”前往不同警区进行巡查,调研各种资料,然后把结果写成报告,上呈警务处长。因为巡查报告会对被巡查的单位主管的前途产生重要影响,自然就会形成一股无形的压力,对促进尽忠职守、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产生巨大作用。遗憾的是,在13年的回归过渡期内,港英政府便有意地逐步取消此上佳的管理机制,至今未有恢复,使香港警队痛失了一件管理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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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内部巡查并不是创新的做法,早于香港的不同历史时期就曾经出现过,就是因为效果显著而被英国人在离开前丢进垃圾桶,至今没有被重新使用,非常可惜。欲要实施,顶多涉及增聘少量公务员,甚至可以以内部职能重组来调派人手,花费极少,但却能产生巨大的积极效果,与一些华而不实的措施相比,性价比极高。

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遑论赏罚分明,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况且,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改革事涉特区改革事业的成败,成败影响全体市民的福祉,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回旋时间渐趋短缺的当下值得认真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