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结合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回应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降低了对驾驶员视力的要求,提高了车辆动力排量上限。

轮椅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新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残联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保障残疾人驾驶车辆时自身安全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残疾人申购机动轮椅车必须接受驾驶能力体检。

据介绍,机动轮椅车物理属性是机动车,但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其对驾驶员身体条件要求除了需满足四肢、躯干、听力、辨色力等相关标准外,还对视力有专门要求。修订后,《管理办法》将体检视力项的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标准定为达到对数视力表4.7,从而在确保驾驶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下肢残疾人享有车辆申购权利。

《管理办法》明确,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为保障机动轮椅车车主对车辆基本性能需求、寻求用车安全动力平衡点,《管理办法》提高了车辆动力排量上限,将现行“动力排量70mL”改为“动力排量不大于100mL”,满足残疾人对第三代带棚车型的正常性能要求。

三者险政府资助80%

在保险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或检验时一并购买,保险周期为2年。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由政府资助80%,车辆所有人承担20%;人身伤害保险费和财产损失保险费由政府资助20%,车辆所有人承担80%。

《管理办法》规定,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前款规定的停车场属于政府举办的,应当减半收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服务费。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