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邹平本地单身相亲群」
亲朋好友相聚
免不了喝几杯
适量喝酒本无过
但是喝归喝,千万别开车
个别驾驶人明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酒过三巡后
心存侥幸决定以身试法
结果......
PART
邹平交警
10月19日15时30分左右,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J6***的小型汽车沿月河一路由北向南行驶东石村路口西侧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交警大队城北民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一分醉 驾驶十分险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切勿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重大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 安全第一
滨州交警希望您
真正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让平安陪您一路同行
来源:滨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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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邹平在线新媒体中心、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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