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邹平本地单身相亲群」

亲朋好友相聚

免不了喝几杯

适量喝酒本无过

但是喝归喝,千万别开车

个别驾驶人明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酒过三巡后

心存侥幸决定以身试法

结果......

PART

邹平交警

10月19日15时30分左右,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J6***的小型汽车沿月河一路由北向南行驶东石村路口西侧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平交警大队城北民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饮酒一分醉 驾驶十分险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切勿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重大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 安全第一

滨州交警希望您

真正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让平安陪您一路同行

来源:滨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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