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泄自己情绪,从位于18楼的自家阳台向外抛掷物品。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获悉,尽管男子抛掷的物品没有伤及他人,但还是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冯某回忆,事发当日早上六点左右,他因感情心结喝了些酒,还与妻子发生争吵并伴有一定的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妻子将其阳台悬挂的鸟笼丢到地板上,这让他倍感愤怒,便借着酒劲儿将阳台的鸟笼、藤椅、花盆等物品从阳台扔出,以此发泄心中的情绪,并以跳楼吓唬其妻子。冯某的行为被该小区秩序员发现后报警。

接着,民警与物业人员上楼敲门劝说,没想到其家中一直无人回应,只听到屋内两人的吵架声和哭声。随后,民警和物业人员便下楼对冯某进行喊话,冯某仍不听劝阻,并向下喊道“不要管自己的家事”,又从阳台将1个白色铁皮水盒、1个陶土花盆抛出,花盆落地点距现场人员不足1米,碎片溅到了部分人员的腿上。

“我往下丢花盆、铁皮盒的时候往下看了,下面警察等有十几个人站在小区道路靠外一边,我当时情绪太激动了,也喝多了,就是想气我老婆。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想想很后悔,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到案后,冯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经审查查明,冯某因与其妻子发生矛盾,将铁丝鸟笼、藤椅、塑料垃圾桶等从18楼家中阳台抛往楼下,砸在小区道路上。后民警在处置过程中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劝说,冯某拒不开门,面对楼下民警的喊话,仍不听劝阻,又将白色铁皮盒、陶瓷花等物品盆抛出,险些砸中正在小区道路进行劝解的民警及物业工作人员。

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高空抛掷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没有砸到人或物,也可能构成犯罪。此外,高空抛物行为在实践中也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市民在生活中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严重法律后果,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