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消息,10月27日,澎湃新闻从新疆新和县人民政府官网了解到,当天10时53分许,在新和县国道G314线824公里+97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一辆载有6人的小型轿车由新和县往阿克苏市方向行驶至G314线824公里+970米处,在掉头时,与后方驶来的一辆大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和县公安、应急、卫建等部门迅速赶赴展开救援。

目前,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根据通报显示,有几点信息值得关注。

其一,事发时间是7月27日10时53分许,在新和县国道G314线824公里+970米处。

其二,这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而且是在同一辆小车上。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小轿车是准乘5人,这辆车涉嫌超载。

其三,事故的起因是小车在掉头时,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大型半挂货车碰撞引发。

  •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严格来说,掉头让直行,出了事掉头全责,但死人了,估计大车没有责任也得划点责任给它,有时候交警处理事不是完全公正公平的,和稀泥居多…

有网友分析,大货车全责,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是对向车道大车相撞,就是小车主责,货车次责。

有网友评论,记住一条:开车必须保证自己安全,把安全紧紧抓在自己手里,不要去赌大车会刹车,大车不敢撞你!

有网友现身说法,当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也会以为肯定是大货车全责。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才知道轿车才是全责。以前我也是和他一样,而且当天我是右转。但是我没有走得快,然后我要右转的时候看一下,后面车还离我还有100多米,我就不慌不忙的右转,他也是一辆货车,直接把我的车撞变形了,我总以为他要负全责。结果到交警大队之后才判定我要付全责,我说为什么?交警说一切车辆都要让直行车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说了,这条规则好像很不对,但是也没办法,人家就这样规定。

有网友感慨,六条鲜活的生命啊,开车无论大小,时刻要有安全意识,一时大意,后悔莫及啊!

  • 这起事件的发生,显然和小轿车司机的驾驶安全意识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从这一条规定来看,这辆小车被后车追尾,大概率是全责了。虽然小车上的全员被“团灭”,结果过于惨痛,但这改变不了小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实。同时,小型轿车坐了6个人,明显涉嫌超载行驶。这两项违法,对于小车司机的责任判定,是极为不利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