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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安辛庄村南街村口处时,发现一处建筑垃圾,经调查监控录像及走访,确定是村民安某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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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安某将自家修院墙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南街村口处,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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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立即开具《谈话通知书》对安某进行约谈,并要求将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经复查,安某已将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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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整改后

最终,木林镇依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安某给予警告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安某已于当日完成罚款缴纳。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木林声音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新闻爆料:Zhy_kfhg 商务合作:shunyiqu(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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