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真实案件,资料来源:
财经新媒体:《十堰四法官被刺案还原:行凶者悔罪,受伤法官放弃民事索赔》
本文所用素材源于互联网,部分图片非案件真实画面,仅用于叙事呈现。

“为什么说我没有证据?!”

“为什么说我没有证据?!!!”

“你们都是黑心法官和人勾结好的!”

中年男子抽出藏在报纸里的水果刀,一下下扎进面前的法官身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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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干什么?把刀放下!”

已经听不下任何话的嫌疑人,连捅多刀,刺向法官。

“你们都是黑心法官与黑心老板勾结!”

“为什么说我没有证据?!”

撂下这句话后,犯罪嫌疑人试图离开犯罪现场。

2015年九月九号,一位戴着帽子的中年人在一位女法官的带领下走进了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路上两个人说说笑笑,看起来气氛不错,

“刘法官,我来拿我的判决材料”

“来,跟我去我办公室,把判决材料给你”

然而没过多长时间,办公室传来尖叫,吸引来了同楼层的其他人,

办公室门口突然围满了人,那个中年人则握着一把刀冲了出来,

接着所有人四散而逃。

法官刘坦满脸惊恐的倒在血泊中,望着中年人逃跑的方向大声求救,

然而门外却传来接二连三的惨叫,

整个法院在短短几分钟内变成了血腥的修罗场。

两名男法官试图制服,但赤手空拳难敌凶器,

被连刺几刀后也倒在了中年人的刀下。

没阻拦后,中年人开始逃窜,

但是由于对法院不熟悉,直至警察到来将他抓捕,他都没能逃出法院

3

原来中年男子叫胡庆刚,人称胡汉三,已经42岁了却至今未婚,四川人胡庆刚此前多年主要靠打零工为生,1989年随父亲搬迁到湖北十堰市。

平时和弟弟一起住在父母留下的老宅中,

他们家兄弟不少,但只有老大有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

一家人经济条件很差,像是胡庆刚,平时靠打零工为生。

2013年,胡庆刚经人介绍来到方鼎,一家汽修公司开始勤勤恳恳打工,

到了年底该发薪水的时候,胡庆刚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薪水比其他工人少了一半,

他找到了公司老板询问原因,但老板却只是推托说他的薪资不该他发。

算下来公司拖欠了胡庆刚四万多块钱的工资,这对一个经济条件本就不是很好的家庭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噩耗。

胡庆刚生性沉默寡言,却又十分执拗,发现被克扣薪水,顿时感到十分气愤。

于是胡庆刚找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想要以合法方式讨回公道,

“请问您是否有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以及能够证明该公司欠薪书面证据?”

这时胡庆刚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更谈不上有书面证据,

最终方鼎提交《考勤证明》和一份工资结算说明的复印件,证明已结清与胡庆刚的工资。

“那只能很抱歉的告诉您,您的仲裁申请被驳回了。”

“为什么要驳回?我明明干了活,干了一年也不比别人少,凭什么不给我发工资?”

胡庆刚对劳动仲裁很不满,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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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胡庆刚向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提交了方鼎工作服、银行账户明细,以及考勤证明复印件和方鼎总经理易新华签名的工资结算说明复印件。

看起来证据齐全,就是老板拖欠工资这一简单的事实。

但方鼎称从未与胡庆刚建立过劳动关系,公司花名册根本就没有胡庆刚的名字。

2015年3月23日,茅箭区法院审理认为,胡庆刚提交的考勤证明是复印件,银行卡明细也不能证明款项由方鼎支付,因此胡庆刚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胡庆刚败诉。

胡庆刚不甘心得到这样的结果,重新上诉至十堰市中院。

“不给工资我就不撤诉!”

胡庆刚发誓要和公司死磕到底,直到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然而打官司这条路并非一片坦途,

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口说无凭,不能轻易听信当事人的话语,

拿不出证据的胡庆刚接连收获败诉。

在上诉状中,胡庆刚提出,他申请一审法院前往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调取《考勤证明》等存档件,

“一审法院前往调取考勤证明,经查看确有与上诉人提交的考勤证明一致的考勤证明存档件,但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拒绝提供,仅提供档案中一份有被上诉人易新华签名的关于上诉人的工资结算清单,且拒绝盖章证明。”

这一环节,成为压倒胡志刚的一根稻草....

胡庆刚认为自己有充足证据,一审法院却因劳动监察部门拒绝提供和盖章,而不认定考勤证明和工资结算清单的证据效力。

他因此寄希望于二审

在一次次上诉一次次败诉的过程中,胡庆刚的怨气越来越大,逐渐到达顶峰。

“胡汉三,你说你何苦呢,搞我们公司这么久,还不是一点效果都没有,劝你尽早放弃吧,j再告下去,你还是输,我们就扣你工资怎么了,还不是拿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屋漏偏逢连夜雨,连续败诉的胡庆刚本就怨气颇深,公司还来出言挑衅,讽刺刁难,

这简直是火上浇油,更加让他愤愤不平。

于是很胡庆刚一纸诉状递交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锲而不舍的胡庆刚准备继续状告该公司,

他坚持打官司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亲朋好友都知道了。

“胡汉三啊,继续打下去你也捞不着好啊,你打官司都花了不少钱了,何必继续呢,再找一个工作干,就当吃亏了”

大家的好言相劝并没有起到用处,一根筋的胡庆刚就是要死磕到底。

他如此执拗,大家也不好再多说什么。

二审期间,胡庆刚再次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中强调,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必须配合和提供,拒不履行的应当予以制裁。但十堰市中院合议庭评议后,未调取该证据。

案件材料中一份询问笔录显示,刘坦曾告知胡庆刚的法律援助律师,因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不给出具公章,一审承办法官称“你们(二审法官)申请调取证据也是复印件”,“经合议庭评议,二审不再调取证据”。

2015年8月26日,十堰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称胡庆刚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与方鼎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只是没想到看起来老实敦厚的他会为了泄愤,带着刀走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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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输再输,公司还出言讽刺刁难,此时的胡汉三已经不只是为了拿回克扣的薪水,还更想要出口恶气。

当他将诉状递交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心中涌起了一丝希望,但很快,现实让他再次失望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如他心意,了却心事。

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决定,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

胡庆刚感到失望至极,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为了打官司四处奔走,向很多部门寻求帮助。

“我最开始打了市长热线,一开始挺有用的,但后来我就一再败诉”

胡庆刚付出了那么多努力,最后的结果还是败诉。

“我听我哥他就这样说,他说这个老板肯定是给他买通了关系,为什么禁止上诉,法院都为这个人说话。”胡庆刚的弟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到了那段时期的事情。

这一说法完全没有证据,但他偏偏就是深信不疑,再加上之前一连串的败诉带来的愤怒,胡庆刚整个人就像是快要爆炸的气球。

他已经想到要报复法官。

7

“您好,请问您是胡庆刚先生的律师吗,您今天有时间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您的法院判决书吗?”

“可以是吗,到时候您来,打电话给刘坦法官,她带您去拿您的法院判决书”

恰好在此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胡庆刚来法院取判决书,胡庆刚的律师让他自己去取,

其实此时的胡庆刚心中还存着最后的几分希冀,

但在启程时,还是随身带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它藏在了报纸中,来到了法院,

在法院楼下遇到了主审法官刘坦。

“他没有情绪激动,我也没有情绪激动,我们交流都是很平和的。”受害者刘坦在病床上接受采访的时候说。

胡庆刚的情绪看起来很正常,刘坦并没有感觉到危险,亲自将他带到了六楼办公室,

此时刘坦并不清楚,20分钟后她将大祸临头。

8

“我的孩子只有十个月大,医生让我给宝宝断奶”

“我心里觉得委屈你们能体会吗”

受害者法官刘坦躺在病床上,戴着呼吸面罩,面对采访声泪俱下

“嫌疑人对判决有不满,朝刘坦的左侧胸部捅了一刀,接着又朝右侧胸部捅了一刀”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接受采访是透露了刘坦的伤势。

一无所知的刘坦将藏着水果刀的胡庆刚带入了她的办公室,递交判决书,

心有不服的胡庆刚再次问起了自己为什么会败诉,“刘法官为什么我会败诉,我明明做工了,他不给钱,为什么我会败诉”

刘坦耐心的解释了因为证据不足,把判决书递给了胡庆刚,并告诉他,这次判决很大结果是最终判决,原则上,胡庆刚无法在再继续上诉。

空气陷入了沉默,长时间没人接她手上的判决书,刘法官疑惑的抬头一看,却看到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向着自己而来。

起先胡庆刚还面带微笑,默默的听着刘坦的解释,但刚他看到二审判决书上的结果时,心中积压已久的怨气翻腾起来,等再听完刘坦的解释,胡庆刚突然变得异常激动,

从报纸中抽出水果刀,刺向刘坦

恶向胆边生。

刘坦发出了凄厉的惨叫,将同楼层的其他人吸引了过来。

9

郑飞是与刘坦在同一个办公室的审判员,

见状本想上来施救,却也被胡庆刚用刀捅伤,

大家闻声赶来,却看到这血腥的一幕,又作鸟兽散四散逃开,

胡庆刚冲出办公室时,又遭遇另外两名法官胡韧和刘占省,

两人试图制服胡庆刚,已经失去理智的胡庆刚又连捅两人数刀,

看到倒地的两人,胡庆刚似乎找回了理智,想要逃离现场。

一场血腥的犯罪,

但他并不熟悉大楼的结构,很快就将自己逼入死路,法院停车场的栅栏门把他拦住了。

很快胡庆刚被赶来的法警按倒在地,

经过及时的治疗,四位法官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面对警察的审讯,胡庆刚终于彻底清醒,脸上满是懊悔。

开始不断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和理由

胡庆刚的行为导致四名法官受伤。时年28岁的刘坦,胸壁穿透,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时年31岁的郑飞受伤最严重,心包破裂、开放性血气胸、左侧肩胛骨骨折等,为重伤二级。胡韧、刘占省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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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刚对此的供述是,事发前他听说又败诉了,他对与方鼎的劳动纠纷仲裁和判决结果不满。多次投告无门,认为是有关办案人员收了方鼎的钱财,所以心生怨恨,起意杀死作出相关裁判的人员。事发当天,他计划好报复的对象和顺序,携带刀子进入刘坦办公室。与刘坦发生争执后,持刀刺向刘坦。

襄阳市中院认为,胡庆刚因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败诉心生怨恨,准备作案刀具,蓄意杀害法官、仲裁员,先后持刀捅刺四名法官,胡庆刚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判决之前,还对胡庆刚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罪有一番探讨。

但由于因救治及时等其他的原因,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对于胡庆刚辩护人提出胡庆刚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

这起报复案,四名法官身心健康受损,事发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50余万元。但四名法官最终提出,对胡庆刚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考虑到胡庆刚无固定收入,孤身一人,四法官放弃对胡庆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最后判决行凶者胡庆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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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刚故意杀人的举动的确应该受到严惩,但对于像他这样的打工人,农民工来说,

几万块的薪水也是救命钱,他的愤怒能够理解,

也希望他的遭遇能够提醒更多的打工人,不管去什么地方工作,

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法院再在安检方面的漏洞,也应当引起警惕,

尽早完善相关领域的规定,不要让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