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胡某某依法传唤并决定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于2017年通过共同微信群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为将来顺利缔结婚姻,多次向胡某某转账现金并赠予物品,后期王某和胡某某分手,双方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王某遂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胡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22.883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胡某某返还王某不当得利款190.726079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胡某某未主动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胡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对其名下路虎揽胜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2024年6月,法院向胡某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胡某某乘坐飞机、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4年10月,经法院调查核实,今年6月至9月,被执行人胡某某规避限高令,用其他方式购买机票,多次往返于香港、广州、深圳、三亚等市,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7次。
查实后,松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胡某某的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某依法传唤。传唤后,胡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胡某某表示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机票出行,于是利用其他方式购买机票以供出行。
松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胡某某明知其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仍在未向法院申请、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乘坐飞机,已严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胡某某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松山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某司法拘留15日。
本案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必须依法打击。(来源:松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禁令坐飞机?“执行110”来“接机”
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可偏偏就有人视禁令于不顾,无视禁令乘坐飞机。
记者10月2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王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王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被“限高”的王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得有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特殊渠道”购买了海南三亚飞往北京的机票,企图违规乘机。
而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他的动态早已被法院实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获得了相关信息,随即立即启动“执行110”应急机制,组织干警迅速赶往王某某即将到达的北京某机场,在飞机降落后立即对王某某进行拘传,拟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
在强制执行的有力震慑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现金50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
对于被执行人王某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执行款,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罚款,被执行人当场缴纳罚款并悔过改错。(内容来源: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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