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7月前交警大队各中队、派出所、安检站以及大行动查扣的无牌无证或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助力车及大小汽车进行通告。自本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前)不来领取及接受处理的,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信宜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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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宜市公安局、云端信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