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购买商品
是近年来越来越普遍的
一种消费方式
但说好的“分期付款”
突然变成了租赁
这种情况你遇到过吗?
分期购买二手苹果14promax
总金额竟高达上万元?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先生来电投诉,在某商家购买二手苹果14promax(256G存储空间)手机,双方约定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购买,首期支付2100元,后面8个月每月还款1050元。事后,周先生发现手机合计总价竟高达10500元,越想越觉得不对,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却被告知要扣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遂求助区消保委希望能协调退货退款。
全款购买存在限制
商家支招“以租代买”?
周先生提出:自己原想在店里以7200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一台二手苹果15promax手机,但是在沟通中对方告知该款手机在使用中存在很多限制,比如网络设限、有时锁机需要重新激活等。心有顾虑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对方推荐的分期付款购买苹果14promax手机,由于自己当时没有仔细计算,所以没想到首付+还款累计竟过万元。
对此商家却持不同意见,表示当时与消费者约定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分期付款,自己也是正常的手机租赁,支付宝可以找到对应商户,并提供了《手机租赁分期表》。如果消费者要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平台收取,拖延时间越久违约金越高。
分期购买还是手机租赁?
条款不清手机归属竟成谜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告知客户知情同意书》《签收确认单》发现,其中明确写明“您现在正在申请办理的租赁服务,并非分期或者借贷服务”。
难道说消费者其实签订的
并不是分期购买合同
而是一纸租赁合同?
纵观整张合同,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手机最终归属的描述,只有租赁期间不可出售、抵押、转借、私自拆修等一系列限制。
同时我们还发现在《告知客户知情同意书》中,租赁期间还存在押金,然而实际上消费者根本没有支付过。
最终我们通过商家的支付宝小程序了解到相关模式,消费者可以选择日租、月租等租赁服务,也可以选择租一段时间后一次性买断,买断后该产品的归属才是消费者的。
小编通过网购平台看到,一台二手苹果14promax(256G)的价格大约在四千多或者五千多,具体根据手机的新旧程度定价。
消费者是否知情成矛盾焦点
消保委调解解除合同
根据当前证据材料,区消保委与双方进行了新一轮的沟通,消费者主张自己是要普通的分期购买,经营者则坚持在购买前已经与消费者明确告知,并且消费者也在《告知客户知情同意书》中手写了“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充分了解本次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自愿办理该业务”,其下有消费者的手印和签名。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区消保委认为由于当前的交易可能与消费者的原意表达有所出入,并且商家的合同也与主张的“以租代买”存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但鉴于消费者已经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不能单纯判断消费者完全不知情,因此在最终协调下,经营者从支付的2100元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租赁费用,其余退还消费者,租赁合同当即解除,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提示
租赁服务与分期付款的金融服务不能相提并论,分期付款是基于商品本身的价格再加上一定的利息等计算的费用。而租赁却可以抛开手机原价格,进行自主定价,这就导致租赁的每期付款往往比普通的分期付款高,消费者容易产生价格上的认知误差。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购买方式,看清合同类别。在选择融资租赁模式时,应当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是否有明显增加消费者的义务而减轻商家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在约定租期届满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以及违约后的相关违约责任。在选择低首付分期购买商品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合理规划还款计划、避免过度借贷,并时刻关注个人信用记录。
供稿:区消保委
编辑:吴俊艳
初审:赵若楠
复审:石思嘉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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