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及《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齐河县明康大药房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齐河县明康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编来源:齐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