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的案件,借此机会,我们向广大网络经营主体发出警示,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红线。
案情介绍
近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一款代餐粉产品,销售页面竟标注有“辅助调节血糖”的字样。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我局确认该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的宣传行为,已涉嫌发布食品广告宣传特定保健功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定性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相关处罚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是产品经营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主体,应认定为广告主,且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及时改正,综合考量,对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删除相关内容,不再另行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广告费2倍的罚款。
案件提醒
此案的查处,不仅是对该公司的一次深刻教训,更是对所有网络经营主体的一次警示。在网络交易中,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任何企图通过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提醒广大网络经营主体,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广告行为,共同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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