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的通知》(黑交发〔2024〕2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在部、省文件规定的政策实施期内即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完提前报废手续和新购车辆手续,通过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gl.hljdlys.com:8001)进行申报,并完整、清晰地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补交材料),逾期提交或补交材料视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标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2024年9月19日《关于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公告》(https://www.qqhr.gov.cn/qqhe/c100128/202409/c02_497409.shtml)。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申报人应在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中进行补贴资金的申报,该系统上传操作详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黑龙江省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操作手册》,系统上传操作相关情况可咨询车籍所在县(市)区的交通运输局。

三、申报人可向相关部门就补贴政策进行咨询,其中:市商务局负责对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更新重型车辆轴数进行审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对新购置的新能源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进行审核,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等进行审核,对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并对补贴资金进行发放。

四、申报人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本公告由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商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咨询电话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0452-2829020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0452-2653888
齐齐哈尔市商务局   0452-2795335
龙沙区交通运输局   0452-2407172
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0452-2587857
铁锋区交通运输局   0452-2535161
昂昂溪区交通运输局  0452-6322876
梅里斯区交通运输局  0452-6562882
碾子山区交通运输局  0452-6672941
富拉尔基区交通运输局 0452-6852155
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0452-3361922
龙江县交通运输局   0452-5840308
富裕县交通运输局   0452-3139959
甘南县交通运输局   0452-6178227
泰来县交通运输局   0452-8895757
克山县交通运输局   0452-4535478
克东县交通运输局   0452-4205777
依安县交通运输局   0452-7032729
拜泉县交通运输局   0452-7329679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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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黑龙江省政府网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李媛媛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