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29日讯(记者 许佳琪 摄影 李刚)10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烟台市基层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富宁全面地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他表示,烟台市县两级院未检团队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提升精准预防质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今年以来,依法审结未成年涉罪批捕、起诉案件118件170人,对于犯罪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健全涉罪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联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72次、考察帮教28人,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精准预防再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人成功考上大学。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长期保持在全省低位。2起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综合履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树立“上前一步、走深一层”理念,发挥未检综合履职优势,一体办理涉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52份;针对校园安全、经营娱乐场所、成瘾性物质、网络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1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38份。预防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的立法建议被纳入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推广。
三是注重前端预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组建“青未了·烟检护蕾”团队,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政法干警进校园 护航千堂法治课”活动,自主开展“法治进职校”、“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160余场,受众86900余人;注重研发优质法治宣传产品,2部作品入选全省精品法治课程。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一体融通,助力未成年人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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