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泰安交警发布:
10月1日—10月28日泰安交警查处酒驾、醉驾共943起,其中酒驾852起,醉驾30起,二次酒驾61起。
案例一:
一小型汽车在灵山大街龙潭路路口行驶时,贝**被交警城西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范镇范王路时,被交警岱东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交警岱西大队在酒醉驾查处行动时,李**经过四坡路汶口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交警高新区大队在长城路进行综合治理时,对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王**陈述,当时正在与朋友吃饭,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去看孩子,因为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又抱有侥幸心理,所以便自己开车回家了,没想到遇到执勤人员。
案例五:
肥城交警在石横镇兴石街路段开展酒醉驾治理时,民警对郑**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宁阳交警进行酒醉驾查处行动时,王**驾驶摩托车经过文庙路段,随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外,还有这些↓
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博阳路行驶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称因工地停工,中午吃饭时饮酒取暖,喝的不多没想到会被查。
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S103省道时,被交警景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新泰交警在酒醉驾治理时,发现一轿车行驶轨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拦停该车辆,经检测,藏*血检含量为130.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平环山路时,被东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部门对以上人员依法处罚,并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的后果及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加成本
1、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包括子女)。
2、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包括子女)。
3、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4、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无法再次从事运营工作。
6、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7、保险公司不承担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死亡赔偿。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出现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容易导致疲劳驾驶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生命无价 安全第一。在此提醒大家,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让平安与您一路同行。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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