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日,武汉海事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40年来,武汉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支撑和服务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长江航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聚焦主责主业
不断强化海事司法保护力度
持续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武汉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助力长江黄金水道通江达海,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2024年6月,共审理海事、海商、环境资源、海事行政等各类案件48273件,涉案标的额达1843.95亿元。近两年来,扎实开展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执行会战“四季攻势”等专项活动,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一审判决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
持续推进海事精品战略。武汉海事法院坚持精品思维办理每一起案件,100余篇裁判文书、案例在全国、湖北省法院系统评选活动中获奖。近三年来,武汉海事法院加大典型案件培育力度,共9篇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获得荣誉。一系列海事精品案件的审理进一步规范了海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统一了长江流域海事司法裁判尺度。
持续擦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名片。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妥善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330余件,成功审结湖北网湖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首例要求商业银行就借贷人污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案件,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高效审结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决定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沿江地方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机关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和府院联动机制,共建13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着力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大格局。
坚持司法为民
不断满足沿江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持续强化派出法庭建设。1992年,武汉海事法院率先在江苏南通设立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第一个派出法庭,随后在江苏南京、重庆、湖北宜昌和江苏常熟4地设立4个派出法庭,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设立法庭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管辖范围最广。目前,武汉海事法院设有重庆、湖北宜昌、安徽芜湖三个法庭,确保了长江上中下游各有一个法庭的布局,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极大便利。南京法庭、重庆法庭数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法庭”。
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2003年11月,武汉海事法院率先在重庆法庭安装了船舶GPS终端监控系统;近年来,积极完善“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网上办、扫码办、刷脸办”,实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持续深化社会基层治理成效。1989年,武汉海事法院开始探索聘请地方联络员参与海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近年来,推动实施长江沿线重要港区海事司法便民服务点“星链计划”,在四川泸州、湖南沅江、江西九江等地设立司法便民服务点14个,聘请地方调解员75名;近三年来,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案件811件,调解成功案件303件;在安徽芜湖、湖北宜昌等多地设立海事多元解纷中心和船员权益保护中心,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海事派出法庭”。
坚持服务大局
支撑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不断强化涉外海事案件司法管辖权。武汉海事法院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涉长江重大战略,以及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40年来,共审结各类涉外案件1675件,涉港澳台案件702件,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赢得外籍当事人的赞誉。
不断深化长江流域海事司法协作机制。武汉海事法院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海事司法服务一体化建设,牵头协调推动湖北高院与重庆、湖南、江西、四川、安徽等五地高院签署协作协议,实现辖区省级司法协作全覆盖,该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全国16个若干省结成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之一”;服务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积极参与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司法协作机制建设。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海事法院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每年度的工作要点,先后出台制度性文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2022年8月以来,大力推行《武汉海事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将其作为可推广复制的经验进行转发;定期组织法官赴云南水富、重庆、湖北宜昌、安徽芜湖等地开展“巡江普法”活动,为航运相关从业者答疑解惑。
建设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加强长江航运法治建设
不断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武汉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了一批“讲政治、懂法律、懂航运、懂贸易、懂外语”的复合型专业法官。建院以来,80余名干警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高院授予荣誉称号。
不断推出高质量理论研究成果。1992年,武汉海事法院组织编辑并出版《海事法律词典》,该书是我国第一部比较齐全的大型海事法律工具书。2016年以来,每年定期发布中英文版《长江海事审判白皮书》《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干警出版的《内河海事法律实务》《内河海商法律实务》《内河船舶碰撞法律概论》等著作,弥补了内河海事海商法学理论研究的空白。
不断释放长江海商法学会品牌效能。1987年,武汉海事法院联合武汉大学等高校发起并成立长江海商法学会,成为中国法学会直属的全国性法学研究会。该学会每年定期举办以“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按季度印制《长江海事法治》,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学会先后多次被民政部、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优秀社会团体”“全国优秀研究会”。
大潮滚滚,千帆竞发。武汉海事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长江流域海事司法审判的现代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贾石松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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