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杨松普/文图
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重要手段,为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有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近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开展集体学习,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民事检察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典型案例》,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与运用。
会上围绕《民事检察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讨论。该批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引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案件。会议强调,要养成“三个好习惯”。一要养成学案例的好习惯。加强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学习与研究,从中找到办好案件的诀窍和方法,充分利用好检委会、部门会、联席会和“检答网”学习平台,把典型案例作为日常学习一部分,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二要养成用案例的好习惯。用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例库检索案例、应用案例,提升案件分析、释法说理等能力,要求对于“拟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等五类案件强制检索案例库。三要养成写案例的好习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案件难点、焦点问题、切入点,立足检察办案工作实际,围绕省、市院案例培育计划,及时进行总结归纳、提炼,以写促干,将案件办成精品案件,以案件高质量发展带动检察工作高质效。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牢固树立司法办案“精品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典型案例培育,成立案例培育工作专班,定期召开组稿会,在院图书室开通知网账号,引导全院干警注重发现、收集和编写报送身边优秀案例,为培育、编写、申报典型案例打好素材基础。近两年来,该院向上级院报送典型案例48件,最高检已采纳2件,省院部门条线已采纳4件。
下一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检委会学习制度,发挥检委会的引领作用,坚持案例学习常态化和规范化,准确认识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的实践指导意义,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以学增效,形成全院学习案例、运用案例、撰写案例的浓厚氛围。
编审: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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