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一名驾驶员因得意忘形,忽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上午喜提新车,下午酒驾被查。
不久前,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内中心街与福源路交汇处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过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在询问中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酒味,现场对驾驶人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李某称,当天上午自己在某车行提了一款梦想多年的新车,中午就邀请了几位朋友聚餐以示庆贺,自己喝了几杯啤酒,聚会结束后便想驾车回家,一时被喜悦冲昏了头,就忘记酒后驾驶的后果。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驾驶人许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让喜庆长长久久,坚持“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来源 │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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