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老百姓应该都知道,房屋征收过程中,一般征收方需要提供三种补偿方式,一种是产权置换,一种是货币补偿,或者是两种相结合的方式,另外,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还需要提供宅基地迁建这种补偿方式。

就这三种补偿方式,广大被征收人是可以随意选择的,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选择补偿方式上,许多被征收人都更倾向于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也就是由征收方提供安置房给自己。

但是需要大家知道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安置房并不都是现房,而是期房,所谓的期房简单点来说就是,还没有建好,甚至都还没有开工建设的房屋,被征收人什么时候住进去,并没有具体的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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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可跟现房不能相提并论,现房只要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只要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被征收人随时可以拎包入住,但期房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有很大的风险了,所以,实践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时,一定要询问征收方安置房是否是现房,如果不是,那大概多久能住进去,能拿到钥匙等,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安置房是期房的,那么再给大家提个醒,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把具体的事项都明确在协议里,包括安置房具体的位置在哪里,安置房什么时候交付,如果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那么需要承担什么的责任等等都要明确在协议里面。

之所以要在协议里明确违约责任,是因为实践过程中,有个别的征收方在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的情况下,往往会以协议里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时有发生的。

不过,为了减少补偿安置中产生的矛盾,同时为了解决这种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现在多地发布的新规定中都明确要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应当要提供现房。

不过否认,如果是现房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没有那么大的风险,但为什么,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都是期房而不是现房呢?下面凯诺律师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几点因素

1、现房库存不足。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通常会认为给钱要比给安置房划算,所以,导致并没有太多的库存现房供被征收人选择。

2、利润不高。虽然现在新出的地方规定中有要求要提供现房安置,但是在很早以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必须要提供现房安置,而且,由于安置房和商品房不一样,所以许多开发商也不愿大量地耗资建设利润远低于商品房的安置房,因此,这就导致许多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置换时,只能拿到期房。

3、存在一定的风险。大家应该都知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只能是在相关部门履行了征收前置工作的情况下,向有关批准机关申请征地,获得征地批复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对土地开展进一步的征收工作。

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非常有益的,可是对征收方来说却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申请征地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不是你申请了,就一定能获得有权批准机关作出的征地批复,一旦得不到批复,那么已经建好的安置房要怎么办?所以,这也是导致征收方只提供期房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

4、拆迁方存有顾虑。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可是许多征收方也会特别的担心,如果提前建好了安置房,被征收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搬迁要怎么办呢?所以实践中,许多征收方便会先拆迁、后安置,把被征收人置在了被动的地位上。

但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先拆迁、后补偿肯定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