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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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宋宇峰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院长,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2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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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宇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宇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遵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