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旭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扣押在办案机关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旭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822万元。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少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简历介绍,陈旭,男,汉族,1965年2月生,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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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资料图)

陈旭曾任: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办事员、科员,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研究科科员、副科长,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2004年2月,陈旭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正处级),2004年4月任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处长,2011年8月任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2014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5年3月,陈旭调任南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5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3年10月28日消息,陈旭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