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信息咨询公司成立后,通过开办“金融超市”,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擅自对外发布吸收存款信息,以月息9厘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180余人吸收存款,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超市”字样迷惑老百姓,使其认为是正规金融机构,放松警惕。
二是承诺“高息回报”,以月息9厘的利息为诱饵,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吸引老百姓投资。
防骗小贴士
1.投资理财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正规金融机构必须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按照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开展业务。投资者可以登录金融管理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管理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2.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利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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