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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郎氏食用油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郎氏 大豆油”10桶;2.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上缴国库。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