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近期,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存量房贷市民咨询,加点数都是LPR-30bp,但为什么执行的房贷利率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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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2024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高级专家朱红回答极目新闻提问时解释说,调整后实际执行利率会有差异,这是由于此次仅调整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点,并不调整贷款“重定价日”的LPR。

朱红表示,“重定价日”就是客户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的日期,一般有每年1月1日,或者是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这两种情形。“重定价日”是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准来重新定价,所以不同的“重定价日”对应的LPR有差异,客户的贷款实际执行利率水平就会有所不同。

他以两种情形的“重定价日”来举例说明,假设客户房贷利率执行的是LPR+0bp,第一种情形:房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月1日,而2024年1月1日的LPR为4.2%,那么调整前客户的房贷利率为4.2%,调整后房贷利率4.2%-30bp,则执行3.9%;到2025年1月1日的LPR如果仍执行当前LPR3.6%(今年2月20日从年初4.2%调为3.95%,7月22日调为3.85%,10月21日调为3.6%)不变,客户的房贷利率在“重定价日”则为3.6%-30bp,利率调整为3.3%。第二种情形:客户房贷的“重定价日”是每年的10月22日,而2024年10月22日的LPR为3.6%,那么调整前您的房贷利率为3.6%,本次按-30bp调整后房贷利率为3.3%。

“可见上述两种情形造成的差异只是暂时的,符合政策的客户等到下一个‘重定价日’后,执行利率会趋同。”朱红最后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