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三岁的孩子正处于幼儿期,这时的孩子对世界的认知还停留在观察阶段,因此他们对生活中隐藏的危险是没有任何预见性的,所以这个时期的孩子是最需要父母保护的一段时间,要是有所疏忽,等到悲剧发生时就一切都晚了。
四川仪陇县的王先生和妻子在2013年时结为了一对夫妻,但两人结婚好几年都没能有个一儿半女,后来一查,两人才知道是夫妻俩的身体上有些问题,看着亲戚朋友们都已经有了可爱的孩子,他们就焦急无比。
于是他们四处求医问药,在几年的调养下,两人终于在2018年时有了儿子小城,对这个好不容易才得来的儿子,他们自然是疼爱有加,含在嘴里都怕化了,他们对小城保护得也很好,妻子甚至为了全天候照顾着小城辞去了工作,平时要是小城磕着碰着了,夫妻俩都要心疼好长一段时间。
但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短短三年,他们就失去了儿子。2021年4月底,王先生通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县里买下了一套房子,等到装修完,一家三口就能在新房里过上全新的生活。
因为是第一次买房子,而且他们也没有任何装修的经验,而夫妻俩肯定是想尽量花最少的钱将新房装修成他们最想要的样子,可一直苦于没有地方请教,这时妻子突然想到,前几天她在朋友圈看到亲戚李小林一家的新房装修已经接近尾声了,于是就提议到李小林家去看看,也能向她请教一下。
于是王先生就给李小林打了电话,本来他们和李小林约好第二天去看看,但李小林说第二天他正好有事,所以他们就约好吃完午饭后去李小林新房里参观。转眼到了下午,王先生一家三口就去了李小林的新房中。
李小林的新房里还没装上灯,虽然是白天,但屋子里的还是一片昏暗,于是王先生就放下怀里的小城,打开手机的手电筒四处看着,但就在他们研究着自己的新房要怎么装修时,小城却正往窗户边走去。
突然,一股不好的预感在王先生心头滋生,他下意识地看向了小城,但一切都已经晚了,虽然王先生大喊着让小城不要过去,但下一秒,小城就从窗户口落了下去。顿时王先生和妻子如遭雷击,转身就朝着楼下跑去,这里可是七楼,夫妻俩边跑边祈祷孩子不要出事。
到达楼下后,王先生就开始在楼下寻找小城的身影,但他找了一圈,还是不见小城的身影,这时他朝上望去,结果就发现小城正躺在二楼的一个小平台上。看着奄奄一息的儿子,王先生顾不得危险,三两下就顺着排水管道爬到了平台上。
这时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王先生连忙将小城送到了救护车上,但不幸的是,小城最后还是因为伤势过重而离开了世界。王先生夫妻俩悲痛欲绝,也非常后悔,为什么他们要带着小城去看新房,又为什么要将小城放下。
但小城为什么会从窗户掉下去?按理来说,窗户上肯定是有玻璃的,于是王先生又去了现场查看,结果发现小城坠落的窗口压根就没撞上玻璃,于是他和妻子就一纸诉状将李小林、负责新房装修门窗的装修公司以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随即法院就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查,根据李小林和装修公司的一段聊天记录,法院弄清楚了那扇窗户上没有玻璃的原因,原来十多天之前,工人在搬运玻璃时不小心弄坏了一块,所以就有一扇窗户没能安上玻璃。
之后李小林也催促过多次,但装修公司却一直没来将那块玻璃补上,没想到小城就掉了下去。得知真相后,王先生夫妇认为,李小林作为屋主,她有义务提醒进入其家中的客人存在的危险,而装修公司一直没将玻璃补上,而且也没有在窗口处设立警示标志,
至于小区物业,王先生称他们在管理与监督方面存在严重失职,原来小区内的毛坯房的窗户上本来都是安装有栅栏的,但一般装修时都会将栅栏锯掉,将窗户改成落地窗,而物业明知这一行为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他们却,没有任何制止或是整治的措施,所以他们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但被告方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王先生作为小城的父母,自然对孩子具有保护的义务,而他们当时却在一时疏忽下将孩子放在一边不管,所以他们自身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其实双方的诉求都是合理的,因此法院就根据法律对他们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李小林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170932.50元,装修公司原告25%赔偿责任,赔偿213665.63元;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85466.25元。而剩下的45%则由王先生夫妇自行承担。
最后纠纷是解决了,但王先生夫妇却已经永远失去了孩子,通过这起案子,广大父母也应当意识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年龄小的孩子,在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切不可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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