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记者10月29日获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相关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一环,昌江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已经陆续启动。那么,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可以买、怎么买,以及相关的政策变化,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参保缴费缴多少?何时缴?
01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明确2024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
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新生儿、大学生的资助参保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02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03特殊人群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还有一项许多人不太了解的重要“隐藏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用于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需要单独买大病保险的,这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自动就获得大病保险的资格。为什么有时候大家感受不到呢?是因为我们现在实行了“一站式结算”。如果参保人在就医看病,特别是住院过程中,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自动启动,能够帮大家更多的节省个人自付费用。有时候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出院结算单,从大病保险支付这一栏中就能找到。
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以上就构成居民医保层面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为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梯次减负。
三、缴费方式
1.支付宝(赣服通)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2.微信生活
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3.税务窗口
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四、新变化
一、关于职工医保退休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可以按统筹地区政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规定一次性趸交,并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二、关于职工医保补缴
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进行参保登记的,补缴职工医保费用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确定劳动关系。补缴基数由医保部门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统筹地区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个人应缴部分与用人单位应缴部分需同时缴纳。职工已参保登记但未缴费,且未办理停保所产生的欠费补缴,属于2023年7月1日前产生的欠费,应当先向医保部门申报并经其核定生成补缴费额;2023年7月1日及以后产生的欠费,由税务征缴系统生成补缴费额。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不允许按月缴费,待遇享受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停保后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从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后,其间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一次性退回重复缴纳的参保费用;本年度内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回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次月起的参保费用。
四、关于大学生参保
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入学前已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当年继续在入学前参保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入学前未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或未缴费的,在入学后参加学籍地城乡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入学后次年起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直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大学生原则上在救助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关于待遇享受
《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线,分别为:一级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其中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内的儿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可对其累计支付的起付线费用设置封顶,具体由统筹地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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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余紫璇 整理
编辑丨徐鑫鑫
审核丨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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